马从龙 (安丘)

马从龙(?—?),字君昇,山东安丘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马从龙
大明
籍贯山东安丘县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万历十六年戊子科举人
  • 万历二十年壬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中丞马文炜季子。万历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第三甲第二百名进士。知洪洞县,有异政。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官山西高平县知县,任内修建城池[1]。邑出䌷,终任未尝取以为服。擢工科给事中[2],疏告多鲠直不阿,以母老请终养归,卒。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卷十八》:高平县城池,宋开宝六年,县令杨咸弼建。金天庆 年重修。明知县杨子器、刘大实相继增修,周四里,高二丈五尺,池深一丈,东、西南三门。万历二十五年,知县马从龙,内外俱用砖甃。
  2. ^ 万历四十年四月,工科给事中马从龙等言工部纠发湖广解官布政司都事郑士毓解到料银四千四百六十两,改作本色,希图以滥恶搪塞,朋分羡馀。太监曹壅等因为上疏,朦胧取旨,小吏猖獗如此,乌用三尺为哉。除听该部咨行,抚按提问,奸毙根繇,从重究治外,请通行各省直,凡钱粮系折色者,印封裹护,仍给鞘单二本,一投部,一投库,验系原物,即与速收。如印信有损,或不如原式,即行查究,尽法惩治。应解本色者,凡可封缄之物,俱取彼处有司印信封记,略如解银法,验试厅留心查核,其私自折银,入京打点朋分者,参送法司重究。
官衔
前任:
李汝材
德州举人
明朝洪洞县知县
万历二十一年-二十三年
继任:
王起蛟
前任:
杨性鲁
山西高平县知县
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上任
继任:
王省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