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從龍 (安丘)

馬從龍(?—?),字君昇,山東安丘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馬從龍
大明
籍貫山東安丘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十六年戊子科舉人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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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丞馬文煒季子。萬曆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第三甲第二百名進士。知洪洞縣,有異政。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官山西高平縣知縣,任內修建城池[1]。邑出紬,終任未嘗取以爲服。擢工科給事中[2],疏告多鯁直不阿,以母老請終養歸,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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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古今圖書集成·考工典·卷十八》:高平縣城池,宋開寶六年,縣令楊咸弼建。金天慶 年重修。明知縣楊子器、劉大實相繼增修,周四里,高二丈五尺,池深一丈,東、西南三門。萬曆二十五年,知縣馬從龍,內外俱用磚甃。
  2. ^ 萬曆四十年四月,工科給事中馬從龍等言工部糾發湖廣解官布政司都事鄭士毓解到料銀四千四百六十兩,改作本色,希圖以濫惡搪塞,朋分羨餘。太監曹壅等因為上疏,朦朧取旨,小吏猖獗如此,烏用三尺為哉。除聽該部咨行,撫按提問,奸斃根繇,從重究治外,請通行各省直,凡錢糧系折色者,印封裹護,仍給鞘單二本,一投部,一投庫,驗系原物,即與速收。如印信有損,或不如原式,即行查究,盡法懲治。應解本色者,凡可封緘之物,俱取彼處有司印信封記,略如解銀法,驗試廳留心查核,其私自折銀,入京打點朋分者,參送法司重究。
官銜
前任:
李汝材
德州舉人
明朝洪洞縣知縣
萬曆二十一年-二十三年
繼任:
王起蛟
前任:
楊性魯
山西高平縣知縣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上任
繼任:
王省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