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祖望(1585年—1653年),字元昌,别号生三[1],南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冯祖望
大明湖广布政司参议兼按察佥事
籍贯南直隶常州府武进县
字号字元昌,别号生三
出生明万历十三年(1585年)
逝世清顺治十年(1653年)
出身
  • 天启四年甲子科应天乡试举人
  • 崇祯四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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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户部观政,初任浏阳县知县,九年任本省同考官,十三年降职为陕西苑马寺万安监录事,后升河南商城县知县[2]。擢户部山西司主事,历浙江司员外郎、云南司郎中,授湖广布政司参议兼按察佥事。

崇祯十七年(1644年)督饷北上,途中闻京城失陷,遂恸哭归里,闭门不出,自号“吕道人”,郁郁而终。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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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生三集》、《七歌卷》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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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冯梦龙,新兴知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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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进士三代履历》:冯祖望,生三,诗三房,丁酉十二月二十日生。武进籍无锡人。甲子十八,会一百四十六,三甲三十三名。户部政,授浏阳知县,丙子本省同考,丁丑裁卷行取,撸离任降级,庚辰补陕西苑马寺万安监录事。曾祖清。祖子仁。父梦龙,新兴知县。
  2. ^ 《商城县志》:冯祖望,字元吕,武进人,崇祯辛未进士,任邑令,时贼氛方炽,城经掘陷,四乡皆盗薮。祖望莅任,入贼巢谕以大义,择乡民有干才者,分地严守,招抚流移,给牛种,劝耕稼,料物件,为筑城计。未几寇复至,功尽废。祖望居破寺中,椎牛置酒,召乡民四十人申明恩义,曰无城何以守,今城中富室十绝其九,多膏腴遗产,尔等此时量出钱米,给帖永业,筑城有资,尔等获产,不两便乎。俱受令去。阅两月城工竣,事闻,擢户部主事,历郎中,授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