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祖望(1585年—1653年),字元昌,別號生三[1],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馮祖望
大明湖廣布政司參議兼按察僉事
籍貫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
字號字元昌,別號生三
出生明萬曆十三年(1585年)
逝世清順治十年(1653年)
出身
  • 天啓四年甲子科應天鄉試舉人
  • 崇禎四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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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戶部觀政,初任瀏陽縣知縣,九年任本省同考官,十三年降職為陝西苑馬寺萬安監録事,後升河南商城縣知縣[2]。擢戶部山西司主事,歷浙江司員外郎、雲南司郎中,授湖廣布政司參議兼按察僉事。

崇禎十七年(1644年)督餉北上,途中聞京城失陷,遂慟哭歸里,閉門不出,自號「呂道人」,鬱鬱而終。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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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生三集》、《七歌卷》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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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馮夢龍,新興知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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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四年辛未科進士三代履歷》:馮祖望,生三,詩三房,丁酉十二月二十日生。武進籍無錫人。甲子十八,會一百四十六,三甲三十三名。戶部政,授瀏陽知縣,丙子本省同考,丁丑裁卷行取,擼離任降級,庚辰補陝西苑馬寺萬安監録事。曾祖清。祖子仁。父夢龍,新興知縣。
  2. ^ 《商城縣誌》:馮祖望,字元呂,武進人,崇禎辛未進士,任邑令,時賊氛方熾,城經掘陷,四鄉皆盜藪。祖望蒞任,入賊巢諭以大義,擇鄉民有幹才者,分地嚴守,招撫流移,給牛種,勸耕稼,料物件,為築城計。未幾寇復至,功盡廢。祖望居破寺中,椎牛置酒,召鄉民四十人申明恩義,曰無城何以守,今城中富室十絕其九,多膏腴遺產,爾等此時量出錢米,給帖永業,築城有資,爾等獲産,不兩便乎。俱受令去。閲兩月城工竣,事聞,擢戶部主事,歷郎中,授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