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永康十七年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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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永康十七年残文书》是1975年从吐鲁番地区哈拉和卓古墓(现为阿斯塔那古墓群的一部分)出土的永康十七年的残文书。
1975年春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考古队对吐鲁番哈拉和卓地区的51出古墓进行了发掘,此次挖掘共出土500多件文物,《高昌永康十七年残文书》便是其中之一[1]。根据《魏书》记载:"和平五年,吐贺真死,子予成立,号受罗部真可汗,魏言惠也。自称永康元年。" 永康十七年为公元482年,此时阚首归在位,在高昌古墓中的《文书》的出土是阚氏高昌归附于柔然汗国的直接证据[2]。
原文
编辑《文书》的大部分内容已经残缺,但纪年部分却十分清楚,原文为:
“ |
第一行:永?康十七年?三月廿...... 第二行:□苐并□於北部...... 第三行:□兒...... (中缺) 第四行:......民無枉...... 第五行:......校責□發...... 第六行:...... 第七行:令? (后缺) |
” |
——高昌永康十七年残文书 |
参考资料
编辑- ^ 穆舜英. 吐鲁番哈喇和卓古墓群发掘简报. 文物. 1978, (06): 1–14,105. doi:10.13619/j.cnki.cn11-1532/k.1978.06.001.
- ^ 王欣. 魏氏高昌王国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 西北民族研究. 1991, (02): 189–197. doi:10.16486/j.cnki.62-1035/d.1991.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