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泮(1450年—1516年),元化芹斋、石壁浙江台州府天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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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正统庚午年(即景泰元年),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浙江乡试举人,二十年(1484年)登甲辰科进士,二十三年十一月授工科给事中[1]弘治八年(1495年),升刑科都给事中,并救副使杨茂元等人。弘治九年(1496年)因岷王朱膺鉟弹劾武冈州知州刘逊,被牵连下狱。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福建右参政,十五年擢河南布政使,次年迁广西左布政使,十八年致仕回乡[2]。正德十一年十二月卒于家,年六十七。配蒋氏,先卒,赠孺人。继室李氏。生子一,庞栎。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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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六》: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戊戌以 进士郑寯等二十人为给事中。寯、林廷玉,吏科;祝俓,王玺、叶绅、郑宗仁、魏玒,户科;胡瑞、王纶、孙孺,礼科;张朝用、刘孟、杨瑛、卢亨、鲁昂,兵科;胡金、季源、韩佑,刑科;庞泮、柴升工科。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0):“庞泮,字元化,天台人。成化二十年进士。授工科给事中。弘治中,中旨取善击铜鼓者,泮疏谏。屡迁刑科都给事中。副使杨茂元被逮,泮率同列救之,茂元得薄谴。九年四月,帝以岷王劾武冈知州刘逊,命逮之。泮率同官吕献等言:“锦衣,天子亲军,非不轨及妖言重情不可轻遣。逊所坐微,而王奏牵左证百人,势难尽逮。宜敕抚、按官体勘。”疏入,忤旨,下泮等四十二人及御史刘绅等二十人诏狱。六科署空,吏部尚书屠滽请令中书代收部院封事。御史张淳奉使还,耻独不与,抗疏论之。考功郎中储雚亦谏,滽等复率九卿救之。帝乃释泮等,皆停俸三月。中官何鼎以直言下狱,杨鹏、戴礼夤缘入司礼监。泮等言:“鼎狂直宜容。鹏等得罪先朝,俾参机密,害非小。”会御史黄山、张泰等亦以为言。帝怒,诘外廷何由知内廷事,令对状,停泮等俸半岁。威宁伯王越谋起用,中官蒋琮、李广有罪,外戚周彧、张鹤龄纵家奴杀人,泮皆极论,直声甚著。十一年擢福建右参政。中官夺宋儒黄干宅为僧庵,泮改为书院以祀干。迁河南右布政使。中旨取洛阳牡丹,疏请罢之。转广西左布政使,致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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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朝献征录·卷之一百一》,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明史卷一百八十》,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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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宝《明故通奉大夫广西左布政使庞公神道碑》
  • 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