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泮(1450年—1516年),元化芹斋、石壁浙江台州府天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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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正統庚午年(即景泰元年),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浙江鄉試舉人,二十年(1484年)登甲辰科進士,二十三年十一月授工科給事中[1]弘治八年(1495年),升刑科都給事中,并救副使楊茂元等人。弘治九年(1496年)因岷王朱膺鉟彈劾武岡州知州劉遜,被牽連下獄。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福建右參政,十五年擢河南布政使,次年遷廣西左布政使,十八年致仕回鄉[2]。正德十一年十二月卒于家,年六十七。配蒋氏,先卒,赠孺人。继室李氏。生子一,庞栎。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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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六》: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戊戌以 進士鄭寯等二十人為給事中。寯、林廷玉,吏科;祝俓,王璽、葉紳、鄭宗仁、魏玒,戶科;胡瑞、王綸、孫孺,禮科;張朝用、劉孟、楊瑛、盧亨、魯昂,兵科;胡金、季源、韓佑,刑科;龐泮、柴升工科。
  2.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0):“龐泮,字元化,天台人。成化二十年進士。授工科給事中。弘治中,中旨取善擊銅鼓者,泮疏諫。屢遷刑科都給事中。副使楊茂元被逮,泮率同列救之,茂元得薄譴。九年四月,帝以岷王劾武岡知州劉遜,命逮之。泮率同官呂獻等言:「锦衣,天子親軍,非不軌及妖言重情不可輕遣。遜所坐微,而王奏牽左證百人,勢難盡逮。宜敕撫、按官體勘。」疏入,忤旨,下泮等四十二人及御史劉紳等二十人詔獄。六科署空,吏部尚書屠滽請令中書代收部院封事。御史張淳奉使還,恥獨不與,抗疏論之。考功郎中儲雚亦諫,滽等復率九卿救之。帝乃釋泮等,皆停俸三月。中官何鼎以直言下獄,楊鵬、戴禮夤緣入司禮監。泮等言:「鼎狂直宜容。鵬等得罪先朝,俾參機密,害非小。」會御史黃山、張泰等亦以為言。帝怒,詰外廷何由知內廷事,令對狀,停泮等俸半歲。威寧伯王越謀起用,中官蔣琮、李廣有罪,外戚周彧、張鶴齡縱家奴殺人,泮皆極論,直聲甚著。十一年擢福建右參政。中官奪宋儒黃幹宅為僧庵,泮改為書院以祀幹。遷河南右布政使。中旨取洛陽牡丹,疏請罷之。轉廣西左布政使,致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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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一百一》,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一百八十》,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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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宝《明故通奉大夫广西左布政使庞公神道碑》
  •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