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法律哲学

InternetArchiveBot在话题“外部链接已修改”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基础条目 法律哲学属于维基百科社会和社会科学主题法律类的基础条目扩展。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哲学专题 (获评丙级极高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哲学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哲学领域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极高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极高重要度
Note icon
根据标记,本条目页需要您的关注。
Note icon
根据标记,本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以供查证。

法理学条目似乎应予合并,两者的含义、内容相同,对应的英文维基均为en:Jurisprudence,该条目也明确指出法理学是法律哲学的另一种称呼。—陽光遐想 (留言) 2008年2月16日 (六) 05:32 (UTC)回复

在这边留下我写的想法, 希望之后一起写的人能够看到

1 由来: 这部分原本的人我觉得写的很清楚了, 所以并没有想去动它

2 发展: 这边我觉得写的太简要, 但是某种程度来说那样的主轴是正确的, 所以先保留 还没有想到要怎么把它接到别的段落

3 当代法律哲学的重要问题: 这部分提出的三个问题 其实我觉得有点争议, 但因为我读得还不够, 所以不敢擅自乱动, 希望有前辈能够协助

4 法律哲学家及其思想 4.1西方法哲学发展: 这部分是我主要在写的, 因为这边我觉得没有什么特别争议, 就是写历史, 而我觉得依照时间表去排列进行对于"法理学"的介绍, 是比较完整而易懂的 所以我就focus在这块了, 但是由于早期法理学的发展 其实在希腊罗马到17世纪前那段, 感觉并不是独立的理论, 只是有哲学家会提到, 但那部分我觉得只引出哲学家的名字, 然后另外去编修哲学家的条目很怪, 因为那不是他们的主要思想, 所以就决定在这条目底下直接介绍他们的一些概念, 而越往后就介绍的越简短, 因为后期就真的是专门的法理学各门派, 这部分或许直接连到那些条目去写更为完整, 于是就只留下了学派名及哲学家的名字(就是在4.2当代重要的法哲学流派及学者)

5 学术组织: 这部分我完全不知道...

6 参考文献: 目前的三本是我在写时参考的, 希望有前辈能够提供更多书目 -Akilo (留言) 2009年3月2日 (一) 16:08 (UTC)回复

希望大家在编辑此页面前先对以下两点予以关注。

首先是,经过多年以后,英文版维基百科中已经新增了Philosophy of law的条目,暗示著已有维基人意识到Jurisprudence和Philosophy of law并不能混为一谈。而事实上,法律哲学和法理学在法学研究中也从来都不是两个绝对等同的学术领域。法理学的字面意义是“法的智慧(Juris + Prudencia)”,是一个相当基础的概念。因此,如果把整个法学视为一棵树,Jurisprudence将位于这棵树的根部。在这种前提下,“法理学”甚至不是一个准确的译名;一个比较确切的翻译应该是“法学”──或者我们可以跟随德国法学界和Roscoe Pound的脚步,称之为“法律科学(Rechtswissenschaft, Science of Law)”,具体意义是“所有法学领域与法学研究的总和”,就正如“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和“政治科学(Political Science)”的命名逻辑一样。

这种命名上的逻辑,以及在命名之后随之而来的对字眼的意义的理解,在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有着较为严格的指引和操作。至少我们可以观察到,在德文版的维基百科上Rechtswissenschaft和Rechtsphilosophie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条目;而且根据Rechtswissenschaft的条目,Rechtswissenschaft和Jurisprudenz(Jurisprudence)两字在使用上有相当程度的互动。因此,这提醒了我们:中文版的页面也是时候在这种Terminology的问题上根据法学的事实情况而作出相应的调整。个人认为这应该是有志于改善此条目的维基人的首要任务。

其次是内容上的扩充和调整。我脑海中闪过的第一个想法是:我们应该展开一个章节来处理上面所提到的Terminology问题。读者若不能正确地理解术语的意义,无疑将会形成一场认知上的灾难。更何况在东亚,各种翻译而来的法律术语本来就已经对处于各个阶段的法学学习者造成很大的困扰。譬如说,“法(ius)”和“法律(lex)”这两个看似完全相同的中文字眼,实际上在法学语言中却有着不同的含义。若没有适当的提醒,人们很有可能会忽略这些细微的分别,就此走入知识的误区,从而造成认知上的错误。

实情是,中文版维基百科有关法学的条目的建设仍处于一个令人非常忧心的阶段。因此,我衷心地希望本条目能在将来充当某种理论性的起点,启发和引导其他中文社群的维基人用法学的观点去处理有关法学的条目。所以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会优先处理和添加这一章节的内容──尽管可能需要一段颇长的时间。因为在过程中我极有可能还会因应此章节的需要,相应地建立起法理学、法律理论(Rechtstheorie, Legal theory)以及基础法学(Fundamental legal studies)的页面,谋求促进读者对该章节和本条目的理解。

至于对其他部分内容的改进,我暂时还没有获得一个非常清晰的想法。但我初步认为,法哲学的重要问题、哲学家的思想以及法哲学史三者实际上是能够放在一起交叉讨论的;同时正如Akilo所说,借着其他已建立的条目,给予读者们一个更为清晰的图像。如果我们能建立“法哲学的重要课题-哲学家-哲学史”这种三足鼎立的写作策略,就很有可能可以在不失去条理性的情况下体现出某种叙事的连续性,使条目散发出某种圆融而非肢离破碎的感觉。

以上是我对条目修改的一些意见,希望大家能透过更多的讨论来改善这条条目。一起努力吧!加油!暮蝉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16:16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法律哲学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6月7日 (四) 18:34 (UTC)回复

返回到“法律哲学”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