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应诏(1540年—?),字国宾,浙江湖州府长兴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丁应诏
大明大理寺评事
籍贯浙江湖州府长兴县
字号字国宾
出生嘉靖十九年(1540年)五月十一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李氏
出身
  • 隆庆元年丁卯科举人
  • 隆庆五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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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元年(1567年)丁卯科浙江乡试第三十七名。隆庆五年(1571年)登辛未科三甲第二百三十四名进士[1][2]。授南陵县知县,调宝坻县知县,擢大理寺评事。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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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丁瓒,寿官;祖父丁曜,典膳;父丁良卿,布政司正理问。母蒋氏;继母吴氏。具庆下[3]。妾严氏,《旧长兴县志》载:农家女也,年十九侍应诏,应诏年追桑榆,甫四载应诏卒,遗命嫁之,严矢志不二,龛大士于室,遂不肉食,卒年五十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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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熊瑞
明朝南陵县知县
隆庆五年-万历二年
继任:
林鸣盛
前任:
张世则
明朝宝坻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詹全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