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應詔(1540年—?),字國賓,浙江湖州府長興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丁應詔
大明大理寺評事
籍貫浙江湖州府長興縣
字號字國賓
出生嘉靖十九年(1540年)五月十一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李氏
出身
  • 隆慶元年丁卯科舉人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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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浙江鄉試第三十七名。隆慶五年(1571年)登辛未科三甲第二百三十四名進士[1][2]。授南陵县知县,调宝坻县知县,擢大理寺评事。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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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丁瓚,壽官;祖父丁曜,典膳;父丁良卿,布政司正理問。母蔣氏;繼母吳氏。具庆下[3]。妾严氏,《旧长兴县志》載:农家女也,年十九侍应诏,应诏年追桑榆,甫四载应诏卒,遗命嫁之,严矢志不二,龛大士于室,遂不肉食,卒年五十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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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熊瑞
明朝南陵县知县
隆慶五年-萬曆二年
繼任:
林鳴盛
前任:
張世則
明朝宝坻县知县
萬曆年間
繼任:
詹全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