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應詔
丁應詔(1540年—?),字國賓,浙江湖州府長興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丁應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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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大理寺評事 | |
籍貫 | 浙江湖州府長興縣 |
字號 | 字國賓 |
出生 | 嘉靖十九年(1540年)五月十一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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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浙江鄉試第三十七名。隆慶五年(1571年)登辛未科三甲第二百三十四名進士[1][2]。授南陵县知县,调宝坻县知县,擢大理寺评事。
家族
编辑曾祖丁瓚,壽官;祖父丁曜,典膳;父丁良卿,布政司正理問。母蔣氏;繼母吳氏。具庆下[3]。妾严氏,《旧长兴县志》載:农家女也,年十九侍应诏,应诏年追桑榆,甫四载应诏卒,遗命嫁之,严矢志不二,龛大士于室,遂不肉食,卒年五十五。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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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熊瑞 |
明朝南陵县知县 隆慶五年-萬曆二年 |
繼任: 林鳴盛 |
前任: 張世則 |
明朝宝坻县知县 萬曆年間 |
繼任: 詹全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