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试验
医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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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试验(英语:Human subject research),指的是任何需要从人类身上获取检体或资讯的研究[1]。医学研究为最常牵涉到人体试验的研究领域,但人体试验并不只包含医学研究,社会科学、心理学、艺术等领域若使用到人类样本时,亦视为人体试验而受到人体试验法规的规范[2]。一般由志愿者自愿参加临床试验,但仍有大量试验是非自愿的秘密实验。
道德规范
编辑实验原因
编辑化妆品、新药物或新疗法在研发阶段时,通常会先进行动物试验,动物试验通过之后进行人体试验。有些化妆品或药物的实验需要在人体身上方可进行。
临床试验
编辑医学和药学研究者通常要为药物的最低有效剂量和治疗的效果、药物的安全性、适应症状以及不良反应进行临床实验。
为了研究与其他药物的交互作用、比较旧药和新药之间的不同,因此需要一些患有特别疾病者的实验志愿者,为了征集这些志愿者医院、药厂或研究机构将共同向药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来源请求]
亦有部份比较著名的例子,医生为免对其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而直接在自己的身体做试验。这种做法亦称为“自体试验”。[来源请求]
秘密实验
编辑历史上有多次未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秘密医学试验。这些实验通常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可耻的暴行,其中已经公开的著名例子有:
日本
编辑德国
编辑二战期间纳粹德国实施过众多非人道人体实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因此中提出了一套人体实验的准则,纽伦堡守则主要强调合法人体实验的非强迫性,实行前的知情同意,以及无后果退出的自由。这是人体实验第一次被规范化,也为今后众多人体实验准则奠定了基础。
美国
编辑- 中情局思想控制计划,针对美国和加拿大公民的脑控实验
- 危地马拉梅毒试验,美国在1946年至1948年间为检验青霉素治疗梅毒的效果,在参加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危地马拉进行的一系列人体试验
- 塔斯基吉梅毒试验,美国公共卫生局性病部门在1932年至1972年间于阿拉巴马州与高等院校合作,对近399名非洲裔男性梅毒患者及201名健康非洲裔男性所进行的一系列人体试验。
除美国政府主导的人体实验外,美国的药物公司也在印度等欠发达地区进行人体临床实验。参与实验者甚至包括不知情者(多为文盲)的婴儿,如自2006年1月至2008年8月即有49名印度婴儿在德里的全印度医学科学研究所因药物实验而死亡[3]。
英国
编辑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Kearl, Megan. 45 CFR 46: Protection of Human Subjects under United States Law (1974). 2012-05-10 [2022-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6).
- ^ Sanders, James H.; Ballengee-Morris, Christine. Troubling the IRB: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s’ Impact on Art Educators Conducting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Involving Human Subjects. Studies in Art Education. 2008-07, 49 (4). ISSN 0039-3541. doi:10.1080/00393541.2008.11518744.
- ^ 49 babies die during clinical trials at AIIMS. Times of India. 2008-08-18 [2020-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3)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