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官监
内官监是明朝、清朝宦官衙门之一。通掌内史名籍,总督各职。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设置,设令、丞、典籍等官司之。洪武二十八年更定职秩,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少监各一人,左、右监丞各一人及典籍,所属有十作、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里冰窖,金海等机构,为二十四衙门之一。明初掌管宦官的选拔考核事务,是内官最重要的机构之一,明代著名宦官郑和曾任内官监太监。后相关权力被司礼监侵夺,仅存与建筑营造相关的职能[1],类似于外廷的工部,但仍被视为是内官“清贵”衙门[2]。顺治十年(1653年)沿置,十七年,改置宣徽院[3]。
- 掌印太监,一员;
- 总理,若干;
- 佥书,若干;
- 典簿,若干;
- 掌司,若干;
- 写字,若干;
- 监工,若干;
- 掌案,若干。
明历代内官监太监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史 卷七十四 志第50 职官三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掌木、石、瓦、土、塔材、东行、西行、油漆、婚礼、火药十作,及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凡国家营造宫室、陵墓,并铜锡妆奁、器用暨冰窨诸事。”
- ^ 明·沈德符. 补遗一. 《万历野获编》.
司礼今为十二监中第一署,其长与首揆对柄机要,佥书秉笔与管文书房,则职同次相。其僚佐及小内使,俱以内翰自命,若外之词林且常服亦稍异。其宦官在别署者,见之必叩头称为上司,虽童稚亦以清流自居,晏然不为礼也。内官监视吏部掌升选差遣之事,今虽称清要,而其权俱归司礼矣。
- ^ 张政烺著. 中国古代职官大辞典. 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0.10: 201. ISBN 7-215-00300-0.
- ^ 明·刘若愚. 卷十六·内府衙门职掌. 《酌中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