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官監是明朝、清朝宦官衙門之一。通掌內史名籍,總督各職。

洪武十七年(1384年)設置,設令、丞、典籍等官司之。洪武二十八年更定職秩,設正四品太監一人為主官,下設左、右少監各一人,左、右監丞各一人及典籍,所屬有十作、米鹽庫、營造庫、皇壇庫,里冰窖,金海等機構,為二十四衙門之一。明初掌管宦官的選拔考核事務,是內官最重要的機構之一,明代著名宦官鄭和曾任內官監太監。後相關權力被司禮監侵奪,僅存與建築營造相關的職能[1],類似於外廷的工部,但仍被視為是內官「清貴」衙門[2]。順治十年(1653年)沿置,十七年,改置宣徽院[3]

  • 掌印太監,一員;
  • 總理,若干;
  • 僉書,若干;
  • 典簿,若干;
  • 掌司,若干;
  • 寫字,若干;
  • 監工,若干;
  • 掌案,若干。

明歷代內官監太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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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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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 卷七十四 志第50 職官三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掌木、石、瓦、土、塔材、東行、西行、油漆、婚禮、火藥十作,及米鹽庫、營造庫、皇壇庫,凡國家營造宮室、陵墓,並銅錫妝奩、器用暨冰窨諸事。」
  2. ^ 明·沈德符. 补遗一. 《万历野获编》. 司禮今為十二監中第一署,其長與首揆對柄機要,僉書秉筆與管文書房,則職同次相。其僚佐及小內使,俱以內翰自命,若外之詞林且常服亦稍異。其宦官在別署者,見之必叩頭稱為上司,雖童稚亦以清流自居,晏然不為禮也。內官監視吏部掌升選差遣之事,今雖稱清要,而其權俱歸司禮矣。 
  3. ^ 張政烺著. 中国古代职官大辞典. 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0.10: 201. ISBN 7-215-00300-0. 
  4. ^ 明·劉若愚. 卷十六·内府衙门职掌. 《酌中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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