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珍(1571年—1621年),字伯先,号本孺南直隶无锡县(今江苏无锡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光禄寺少卿。“东林八君子”之一。

刘元珍
大明光禄寺少卿
籍贯直隶常州府无锡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伯先,号本孺
出生隆庆五年(1571年)
逝世天启元年(1621年)
出身
  • 万历二十三年乙未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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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进士。初授南京礼部主事,进郎中,以亲老归养。起为南京吏部职方司郎中,淘汰老弱营军,每年省银二万。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京察,上疏抨击大学士沈一贯,留中不发。不久,神宗迁怒元珍等,除名。元珍罢归,以讲学为事。

光宗即位,元珍起为光禄寺少卿,卒于官。《明史》有传。[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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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诀》、《文衡》、《依庸絮语》、《三畏堂》、《素业湖畔》、《逸农遗稿》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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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231卷》:刘元珍,字伯先,无锡人。万历二十三年进士。初授南京礼部主事,进郎中,亲老归养。起南京职方,釐汰老弱营军,岁省银二万有奇。三十三年京察。吏部侍郎杨时乔、都御史温纯,尽黜政府私人钱梦皋等。大学士沈一贯密为地,诏给事、御史被黜者皆留,且不下察疏。元珍方服阕需次,抗疏言:“一贯自秉政以来,比昵憸人,丛集奸慝,假至尊之权以售私,窃朝廷之恩以市德,罔上不忠,孰大于是!近见梦皋有疏,每以党加人。从古小人未有不以朋党之说先空善类者。所关治乱安危之机,非细故也。”疏奏,留中。一贯亟自辨,乞明示独断之意,以释群疑。梦皋亦诋元珍为温纯鹰犬。疏皆不报。未几,敕谕廷臣以留用言官之故,贬元珍一秩,调边方。一贯佯救,给事、御史侯庆远、叶永盛等亦争之,不从。时员外郎贺灿然、南京御史朱吾弼相继论察典。而主事庞时雍则直攻一贯欺罔者十,误国者十;且曰:“一贯之富贵日崇,陛下之社稷日坏。顷南郊雷震,正当一贯奏请颁行敕谕之时。意者天厌其奸,以警悟陛下,俾早除谗慝乎。”帝得疏怒,命幷元珍、灿然贬三秩,调极边。顷之,庆远及御史李柟等申救。帝益怒,夺其俸,谪元珍等极边杂职。俄御史周家栋指陈时政,语过激。帝迁怒元珍等,皆除其名。然察疏亦下,诸被留者皆自免去。光宗即位,起元珍光禄少卿。时辽、沈既没,故赞画主事刘国缙入南四卫,以招抚军民为名,投牒督饷侍郎,令发舟南济。议者欲推为东路巡抚,元珍上疏言:“国缙乃李成梁义儿,成梁弃封疆,国缙为营免,遂基祸本。杨镐、李如柏丧师,国缙甫为赞画,即奏保二人,欲坐杜松以违制。创议用辽人,冒官帑二十万金募士兵三万,曾不得一卒之用。被劾解官,乃忽拥数万众,欲问道登、莱,窜处内地。万一敌中间谍阑入其间,何以备之?”疏下兵部巡抚议,遂寝。未几,元珍卒官。初,元珍罢归,以讲学为事。表节义,恤鳏寡,行义重于时。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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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