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商 (泗水王)

刘商(前2世纪—前104年),西汉宗室,即泗水思王汉景帝孙,常山宪王刘舜少子。

刘舜死后,常山王刘勃因罪被废,常山国除。刘商之母为刘舜幸姬,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汉武帝封刘商三万户,为泗水王。[1]

刘商在位十二年于太初元年(前104年)病故,他的儿子泗水哀王刘安世嗣位。刘安世在位一年,太初三年(前102年)刘商的儿子泗水戴王刘贺嗣位。刘贺在位二十年,元凤元年(前80年)刘贺遗腹子泗水勤王刘煖(一作“刘综”)嗣位。在位三十九年,永光三年(前41年)刘综的儿子泗水戾王刘骏嗣位。在位三十一年,元延三年(前10年)刘骏的儿子泗水王刘靖嗣位。

王莽篡位,贬刘靖为公,次年,废除泗水国。[2]

  • 泗水哀王刘安世,前103年-前102年在位。
  • 泗水戴王刘贺,前102年-前80年在位。

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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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思王
刘商
泗水哀王
刘安世
泗水戴王
刘贺
泗水勤王
刘综
泗水戾王
刘骏
于乡节侯
刘定
就乡节侯
刘玮
泗水王
刘靖
昌阳侯
刘霸
于乡侯
刘圣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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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汉书》卷六:立常山宪王子商为泗水王。
  2. ^ 汉书·卷五十三 景十三王传 第二十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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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卷十五下 ‧ 王子侯表第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