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河南乡试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兵部观政,授三河县知县[1]。先前有押解饷银经过三河县,被盗贼劫去五千馀两,崇祯帝下旨让县令赔补,刘梦炜刚到任不久,俸禄微薄,因此忧惧无措,遂自缢于县衙后居所[2][3]。
-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刘梦炜,又纲,易一房,癸酉八月初二日生。光山人,丁卯十一,会三百二十,三甲一百二十九名。兵部政,授三河知县,壬申调,本年卒。曾祖廷玉。祖东。父效朋。
- ^ 《崇祯朝野纪》:顺天抚按报三河知县刘梦炜自缢死。先是,有解饷银过本县者,被盗劫去五千馀两,奉旨责令本县宜赔补,梦炜初任清苦,忧惧无措,遂于私衙自缢。
- ^ 《明史》:凌义渠,字骏甫,乌程人。天启五年进士。除行人。崇祯三年授礼科给事中,知无不言。三河知县刘梦炜失饷银三千,责偿急,自缢死,有司责其家。义渠言:“以金钱殒命吏,恐天下议朝廷重金,意不在盗也。”帝特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