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东 (1897年)
刘振东(1897年—1987年)字铎山,今山东省龙口市龙港街道中村人。中华民国经济学家、法学家。[1]
刘振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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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出生 | 1897年 |
逝世 | 1987年(89—90岁) |
生平
编辑1916年,刘振东入北京大学法学院预科,1919年毕业。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刘振东作为青年学生代表,手执旗帜在队伍前头,在火烧赵家楼事件中率先攻击曹汝霖住宅,成为五四运动健将之一。[1]
1920年秋,刘振东考取山东省公费赴美国留学,入哥伦比亚大学本科,主修历史及经济,1922年升入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后来获得哥伦比亚经济学博士学位。在美国留学8年期间,先后游历了美国15个州32个市。1926年起,刘振东在欧洲游历一年,先后在英国伦敦大学及法国巴黎大学学习。在欧洲游历1年期间,先后游历了10个国家61座城市。[1]
1927年归国后,刘振东先后加入中国经济学社、中国地政学会、学艺学社等学术团体。1927年,刘振东任广州国立中山大学教授。1928年到南京,任国立中央大学经济系教授兼系主任。1929年,任中央政治学校教务副主任兼财政系主任。除授课外,他还先后著有《中国之新币制问题》、《中国币制改造问题与有限银本体制》等书,力主中国实行有限银本位制。[1]
1935年,刘振东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1941年,刘振东任国民政府财政部国家专卖事业设计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 1945年后,担任国民政府财政部全国财务人员训练所教育长。1946年,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起草了《国民经济及社会安全》条文。1947年,出任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兼中央银行处处长。1948年,当选为立法院立法委员。第二次国共内战末期,刘振东离开中国大陆,最终到达台湾,继续担任立法委员。[1]
1987年,刘振东病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