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行政委员会

华北行政委员会是1953年至195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华北地区的代表机关。

华北行政委员会
主要领导
主席刘澜涛
副主席刘秀峰张苏李烛尘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央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大区行政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共中央华北局
联络方式
驻地
实际地址北京市
机构沿革
1941.7.–1948.9.26晋冀鲁豫边区政府
1938.1–1948.9.26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
1948.6.12.–1948.9.26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
1948.9.26–1949.10.27华北人民政府
1950.9.5-1952.4.18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
1952.4.18–1952.11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
1952.11–1954.6.19中央人民政府华北行政委员会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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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4月,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成立。同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决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行政委员会,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对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各地方政府进行领导与监督。1953年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任命华北行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1954年8月7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华北行政委员会宣布撤销。[1]

领导机构(1953年1月-195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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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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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为任职日期,未具体注明的任职日期均为1953年1月-1954年8月。
秘书长
  • 张苏(1953年1月-12月)、白坚(1954年3月-8月)
副秘书长
  • 白坚(1953年1月-1954年3月)
办公厅
政治法律委员会
人民监察委员会
民政局
公安局
人事局
民族事务委员会
财政经济计划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 主任:刘秀峰(1953年11月-1954年8月)
  • 副主任:张苏(1953年11月-1954年8月)、平杰三(1953年11月-1954年8月)、王从吾(1954年4月-8月)
财政局
劳动局
农林局
水利局
统计局
工业局
商业管理局
贸易局
粮食局
  • 局长:安法干(1953年11月-1954年8月)
  • 副局长:刘春(1953年10月-1954年8月)、于健(1954年3月-8月)
税务管理局
华北供销总社
文化教育委员会
文化局
教育局
卫生局
扫盲工作委员会
体育运动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
  • 院长:张苏(1952年4月-1954年3月)、何兰阶(1954年3月-8月)
  • 副院长:何兰阶(1952年4月-1954年3月)、韩幽桐(1952年4月-1954年8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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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附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组织).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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