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拉伦茨
德國法學家
卡尔·阿尔弗雷德·鲁道夫·拉伦茨(德语:Karl Alfred Rudolf Larenz,1903年4月23日—1993年1月24日)是德国著名法学家。
卡尔·拉伦茨 Karl Larenz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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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03年4月23日 普鲁士王国莱茵省韦瑟尔 |
逝世 | 1993年1月24日 德国巴伐利亚州奥尔兴 | (89岁)
墓地 | 格勒本采尔 |
母校 | 马尔堡大学、洪堡大学、哥廷根大学 |
机构 | 基尔大学、慕尼黑大学 |
政党 | 国家社会主义德意志劳工党 (1937年5月1日- 1945年10月10日,党员编号5041008) |
配偶 | 伊姆加德·拉伦茨(Irmgard Larenz,婚前姓Müller) |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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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卡尔·拉伦茨1903年出生于韦瑟尔,父亲是担任高等行政法院评议员的卡尔·拉伦茨,母亲为爱达·拉伦茨(Ida Larenz,婚前姓Pagenstecher)。中学就读波森的新维德维尔纳·海森堡文理中学以及施马根多夫的Heinrich v. Kleist-Realgymnasium。
1921年中学毕业后即在柏林开始学习法律,曾求学于马尔堡大学、慕尼黑大学及哥廷根大学。
1926年11月,卡尔·拉伦茨在哥廷根大学发表论文《黑格尔的归责学说与客观归责概念》,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在哥廷根大学继续完成其教授资格论文,之后任教于基尔大学。
1933年成为基尔大学教授后,发表了推进纳粹主义的基尔学派将纳粹正当化的著作(德文版)。在纳粹德国时被封为“桂冠法学家”(Kronjurist),并且是受纳粹德国官方肯定的基尔学派成员之一。[1]因此,战后被禁止教授法哲学与法理学等法律形上学,只被允许教授民法。
卡尔·拉伦茨二战后继续在基尔任教授。1960年,受聘于慕尼黑大学担任教授直至退休。代表性的著作有《法学方法论》(Methoden lehreder Rechtswissenschaft)。1993年卒于慕尼黑附近的奥尔兴。
主要著作
编辑- 《新法学总论》,1935。
- 《法学方法论》,海德堡,1960。
- 《德国民法总则教科书》,慕尼黑,1960。
- 《德国债法总则教科书》,慕尼黑,1953年第一版。
参考文献
编辑- ^ 黄瑞明,纳粹时期的拉伦兹:德国法学界的一页黑暗史,台大法学论丛,2003年
外部链接
编辑- 法理学经典导读系列演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由台湾法理学会、台湾法学会与台大人权暨法理学研究中心共同提供)
- 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由台北大学陈爱娥教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