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否决(英语:Pocket veto)[1]是指总统或其他行政长官不主动行使否决权,以置之不理的方式否决法案。
口袋否决特指一种美国宪政运作现象。
美国国会通过之法案需总统签署公布才具法律效力,然而总统依法有权行使否决权,不签署法案连同异议书退回原提案议院覆议,但国会也有权推翻总统否决,若参众两院各达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表决通过的话,法案即成为法律。如法案送达后十天内总统未签署也未退回原提案院,法案将自动生效。惟有当法案送达总统后,国会即于十日内休会,总统未签署亦未退回,则此法案将自动失去其效力[2],这也就是所谓的“口袋否决”。
- ^ 在理解上可视为把法案放在口袋里,让它过期失去效力;类似中国古代皇帝将奏章留在宫中、不批发执行的“留中不发”。
- ^ 美国宪法第1条第7款末段规定:惟有当国会因休会而无法将该法案退还时,该法案才不得成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