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否決(英語:Pocket veto[1]是指總統或其他行政長官不主動行使否決權,以置之不理的方式否決法案。

口袋否決特指一種美國憲政運作現象。

美國國會通過之法案需總統簽署公佈才具法律效力,然而總統依法有權行使否決權,不簽署法案連同異議書退回原提案議院覆議,但國會也有權推翻總統否決,若參眾兩院各達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表決通過的話,法案即成為法律。如法案送達後十天內總統未簽署也未退回原提案院,法案將自動生效。惟有當法案送達總統後,國會即於十日內休會,總統未簽署亦未退回,則此法案將自動失去其效力[2],這也就是所謂的「口袋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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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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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理解上可視為把法案放在口袋裏,讓它過期失去效力;類似中國古代皇帝將奏章留在宮中、不批發執行的「留中不發」。
  2. ^ 美國憲法第1條第7款末段規定:惟有當國會因休會而無法將該法案退還時,該法案才不得成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