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道路交通标志
台湾的道路交通标志系依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1]第二章规定所设置。其设置由公路主管机关、市区道路主管机关及警察机关为之,以达成提供车辆驾驶人及行人有关道路路况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资讯,以便利行旅及促进交通安全的目的。
台湾道路交通标志可以分为警告标志、禁制标志、指示标志及辅助标志四类。而中华民国亦为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及维也纳路标和信号公约的签署国。[2][3]
设计
编辑形状
编辑- 警告标志:正等边三角形。
- 禁制标志:圆形、倒等边三角形(让路标志)、八角形(停车再开标志)、交岔型(铁路平交道标志)。
- 指示标志:方形、箭头型(方向里程标志)、梅花形(国道路线编号标志)、盾形(省道路线编号标志)。
- 辅助标志:方形、菱形(施工标志)。
尺寸
编辑警告标志的标准尺寸为90公分,边缘7公分;圆形禁制标志标准尺寸直径为65公分、八角形禁制标志之对角线为70公分,三角形禁制标志之边长为90公分。
颜色
编辑标志、标线、号志所用颜色,依台湾区涂料油漆工业同业公会民国七十六年审定之划一编号为准。除黑色、白色及萤光黄绿色外,其馀各种颜色标准规定如下:
1.红色:表示禁制或警告,用于禁制或一般警告标志之边线、斜线或底色及禁制性质告示牌之底色。
2.黄色:表示警告,用于安全方向导引标志及警告性质告示牌之底色。
3.橙色:表示施工、养护或交通受阻之警告,用于施工标志或其他辅助标志之底色。
4.蓝色:表示遵行或公共服务设施之指示,用于省道路线编号标志、遵行标志或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之底色或边线及服务设施指示性质告示牌之底色。
5.绿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及里程等之行车指示,用于一般行车指示标志及行车指示性质告示牌之底色。
6.棕色:表示观光、文化设施之指示,用于观光地区指示标志、自行车路线指示标志及自行车路线编号标志之底色。
7.萤光黄绿色:用于替代路线指引标志之底色。
8.萤光黄色:用于通学区起(终)点标志之底色。
9.黑色:用于标志之图案或文字。
10.白色:用于标志之底色、图案或文字。
第二节 警告标志
编辑-
警1:右弯
-
警2:左弯
-
警3:连续弯路
-
警4:连续弯路
-
警5:险升坡
-
警6:险降坡
-
警7:狭路
-
警8:车道、路宽缩减
-
警9:车道、路宽缩减
-
警10:狭桥
-
警11:岔路
-
警12:岔路
-
警13:岔路
-
警14:岔路
-
警15:岔路
-
警16:岔路
-
警17:岔路
-
警18:岔路
-
警19:岔路
-
警20:匝道会车
-
警21:匝道会车
-
警22:分道行驶
-
警23:注意号志
-
警24:注意圆环
-
警25:注意有栅门铁路平交道
-
警26:无栅门铁路平交道
-
警27:接近无栅门铁路平交道1
-
警28:接近无栅门铁路平交道2
-
警29:接近无栅门铁路平交道3
-
警30:注意路面颠簸
-
警31:注意路面高突
-
警32:注意路面低洼
-
警33:注意路滑
-
警34:当心行人
-
警35:当心儿童
-
警36:当心身心障碍者
-
警37:当心动物
-
警38:当心台车
-
警39:当心自行车
-
警40:当心飞机
-
警41:当心隧道
-
警42:注意会车
-
警43:注意码头、堤岸
-
警44:注意右侧断崖
-
警45:注意左侧断崖
-
警46:注意右侧落石
-
警47:注意左侧落石
-
警48:注意强风
-
警49:小心慢行
-
警50:危险
-
警51:当心大众捷运系统车辆
-
警52:测速取缔
第三节 禁制标志
编辑遵行标志
编辑-
遵1:停车再开
-
遵2:让干道车先行
-
遵3:检查站
-
遵4:海关
-
遵5:收费站
-
遵6:地磅站
-
遵7:仅准直行
-
遵8:仅准右转
-
遵9:仅准左转
-
遵10:仅准左右转
-
遵11:车道仅准直行
-
遵12:车道仅准右转
-
遵13:车道仅准左转
-
遵14:车道仅准直行及右转
-
遵15:车道仅准直行及左转
-
遵16:单行道
-
遵17:单行道
-
遵18:靠右行驶
-
遵19:靠左行驶
-
遵20:机慢车两段左转
-
遵20-1:机慢车两段右转
-
遵21:圆环遵行方向
-
遵22:专供行人通行
-
遵22-1:专供行人及自行车通行,但行人优先
-
遵23:道路指定四轮以上汽车专行
-
遵23-1:道路指定四轮以上汽车及汽缸总排气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专行
-
遵23-2:道路指定四轮以上汽车及大型重型机车专行
-
遵24:道路指定自行车及大型重型机车以外之机车专行
-
遵25:道路指定大客车专行
-
遵26: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专行
-
遵26-1: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及汽缸总排气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专行
-
遵26-2:车道指定四轮以上汽车及大型重型机车专行
-
遵27:车道指定自行车及大型重型机车以外之机车专行
-
遵28:车道指定大客车专行
-
遵28-1:车道指定自行车专行
-
遵28-2:车道指定自行车专行
-
遵28-3:车道指定大众捷运系统车辆专行
-
遵28-4:车道指定高乘载车辆专行
-
遵29:轮胎加链
-
遵30:按鸣喇叭
-
遵30-1:开亮头灯
-
遵31:单线铁路平交道,应停看听
-
遵32:双线以上线铁路平交道,应停看听
-
遵33:单线电化铁路平交道,应停看听
-
遵34:双线以上电化铁路平交道,应停看听
禁止标志
编辑-
禁1:所有车辆禁止进入
-
禁2:禁止四轮以上汽车进入
-
禁2-1:禁止汽缸总排气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进入
-
禁2-2:禁止大型重型机车进入
-
禁3:禁止大型重型机车以外之机车进入
-
禁3-1:禁止大客车进入
-
禁4:禁止大货车及联结车进入标志禁4
-
禁5:禁止联结车进入
-
禁6:禁止大客车、大货车及联结车进入
-
禁7:禁止空计程车进入
-
禁9:禁止三轮车进入
-
禁10:禁止自行车进入
-
禁11:禁止微型电动二轮车进入
-
禁12:禁止兽力车进入
-
禁13:禁止三轮车及兽力车进入
-
禁15:禁止四轮以上汽车及机车进入
-
禁16:车道禁止进入
-
禁17:禁止右转
-
禁18:禁止左转及回车
-
禁19:禁止左右转及回车
-
禁20:禁止直行右转
-
禁21:禁止直行左转及回车
-
禁21-1:禁止大型重型机车左转及回车
-
禁21-2:禁止大货车左转及回车
-
禁21-3:禁止大客车左转及回车
-
禁22:禁止回车
-
禁23:禁止超车
-
禁24:禁止行人通行
-
禁25:禁止停车
-
禁26:禁止临时停车
-
禁27:禁止会车
限制标志
编辑-
限1:车辆总重限制
-
限2:车辆宽度限制
-
限3:车辆高度限制
-
限4:车辆长度限制
-
限4-1:行车安全距离限制
-
限5:最高速限
-
限6:最低速限
第四节 指示标志
编辑-
指0:指示通往观光游乐地区方向
-
指0.1:预告观光游乐地区行车方向
-
指0.2:观光游乐地区行车方向及距离
-
指0.3:指示通往观光游乐地区所在地
-
体育馆
-
运动场
-
棒球场
-
公园
-
露营场
-
动物园
-
指0.4:自行车路线
-
指0.5:自行车路线
-
指1:国道路线编号
-
指2:省道路线编号
-
指2.1:快速公路之省道路线编号
-
指3:市、县道路线编号
-
指3.1:市、县道路线编号
-
指3.2:市、县道路线编号
-
指4:区、乡道路线编号
-
指4.1:自行车路线编号
-
指7:指向东行
-
指8:指向南行
-
指9:指向西行
-
指10:指向北行
-
指11:直行方向
-
指12:左右转方向
-
指13:右转方向
-
指14:右转方向
-
指15:左转方向
-
指16:左转方向
-
指17:直行后右转
-
指18:直行后右转
-
指19:直行后左转
-
指20:直行后左转
-
指21:行政区或地点
-
指21.1:行政区或地点
-
指22:行政区或地点
-
指22.1:地名方向指示
-
指22.2:地名方向指示
-
指22.3:地名方向指示
-
指22.4:地名方向指示
-
指22.5:地名方向指示
-
指23:通往之地点及里程
-
指23.1:通往之地点及里程
-
指23.2:通往之地点及里程
-
指24:行车路线通往地点之方向及里程
-
指24.1:行车路线通往地点之方向及里程
-
指25:相交道路之名称
-
指25.1:相交道路之名称
-
指26:爬坡车道预告
-
指27:慢速车靠右
-
指28:大型车靠右
-
指29:指示通达地点应行驶之车道
-
指30:指引一般道路上之车辆驶往高(快)速公路交流道
-
指30.1:指引一般道路上之车辆驶往高(快)速公路交流道
-
指30.2:指引一般道路上之车辆驶往高(快)速公路交流道
-
指31: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点及路线
-
指32: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点及路线
-
指31: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点及路线
-
指33.1: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点及路线
-
指33.2: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点及路线
-
指33-1:交流道出口之距离
-
指33-1.1:交流道出口之距离
-
指33-1.2:交流道出口之距离
-
指33-2.1:前方为高乘载车道起点
-
指33-2.2:前方左线为高乘载车道起点
-
指33-2.3:前方为高乘载车道起点
-
指33-3.1:前方为高乘载车道终点
-
指33-3.2:前方为高乘载车道终点
-
指34:通往同一地点有两处以上之出口
-
指35:前方数个出口连接之街名及里程
-
指36:交流道之编号及中文名称
-
指37:交流道出口
-
指38:前有服务区
-
指39:服务区进口方向
-
指40:休息站预告
-
指41:休息站预告
-
指42:前有收费站
-
指43:路况广播之广播电台频率
-
指44:公路里程及其路线编号
-
指45:公路里程
-
指46:公共停车场
-
指47:公共停车场
-
指48:可供五十辆以上小型车停放之路外公共停车场
-
指48.1:可供五十辆以上小型车停放之路外公共停车场
-
指49: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
-
指52:拖吊放置场距离
-
指53:捷运车站
-
指53.1:航空站
-
指53.2:港埠
-
指53.3:铁路车站
-
指53.4:高速铁路车站
-
指53.5:公路汽车客运车站或转运站
-
指53-5.1:缆车站
-
指53-5.2:不同运具共用场站
-
指53-5.3:场站种类或场站名称指示
-
指53-1:机关(构)指示
-
指54:人行天桥
-
指55:人行地下道
-
指56:救护站
-
指57:修理站
-
指58:加油站
-
指58-1:加气站
-
指58-2:充电站
-
指58-3:电动汽车充电站
-
指58-4:电动机车充电站
-
指58-5:电动机车换电站
-
指59:紧急电话
-
指60:渡口
-
指61:餐旅服务
-
指62:学校
-
指63:医院
-
指64:避车弯
-
指65:此路不通
-
指66:回转道
-
指67:绕道行驶
-
指67:绕道行驶
-
指67:绕道行驶
-
指68:道路通阻指示
-
指69:替代路线指引1
-
指69.1:替代路线指引2
-
指69.2:替代路线指引3
-
指69.3:替代路线指引4
第五节 辅助标志
编辑-
辅1:车道预告
-
辅2:安全方向导引
-
辅2:安全方向导引,设于丁字路口
-
辅2:安全方向导引,设于直角弯道
-
辅2:安全方向导引,设于直角弯道
-
辅3:调拨车道路段之分向限制线所在位置
-
警告性质告示牌:提高警觉,并准备防范应变
-
禁制性质告示牌:告示应严格遵守道路上遵行、禁止、限制之特殊规定
-
行车指示性质告示牌:提供交通上辅助
-
服务设施指示性质告示牌:指示行车服务设施
-
通学区起点标志:已进入通学区,应当心儿童或行人,并依速限行驶
-
通学区终点标志:已离开通学区
-
通学区标志附牌:上课日之上下学时段
-
车辆故障标志:前有故障车辆
拒马
编辑-
固定型拒马
-
活动型拒马
-
拒1:道路施工
-
拒2:车辆慢行
-
拒3:道路封闭
-
拒4:车辆改道
-
拒5:交通管制
-
拒6:车辆向左改道
-
拒7:车辆向右改道
施工标志
编辑-
施1:前方道路施工
-
施2:前方道路施工
-
施3:道路施工
-
施4:前方道路封闭
-
施5:前方道路封闭
-
施6:道路封闭
-
施7:前方车道封闭
-
施8:前方车道封闭
-
施9:车道封闭
-
施10:前方车道封闭
-
施11:前方车道封闭
-
施12:车道封闭
-
施13:前方车道封闭
-
施14:前方车道封闭
-
施15:车道封闭
-
施16:前方道路封闭
-
施17:前方道路封闭
-
施18:向左改道行驶
-
施19:向右改道行驶
-
施20:单线行车
已删除标志
编辑以下列出曾经在法规内,但现行法规已删除之标志。
编号 | 名称 | 条文[1] |
---|---|---|
禁 8 | 禁止板车进入 (删除) | 73 |
禁 14 | 禁止三轮车及板车进入 (删除) | 73 |
指 5 | 省(市)界标志 (删除) | 91 |
指 6 | 县(市)界标志 (删除) | 92 |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全国法规资料库. 2024-07-22 (中文(台湾)).
- ^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2024-09-28.
- ^ 維也納路標和信號公約.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202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