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道路交通標誌
台灣的道路交通標誌係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第二章規定所設置。其設置由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為之,以達成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的目的。
台灣道路交通標誌可以分為警告標誌、禁制標誌、指示標誌及輔助標誌四類。而中華民國亦為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及維也納路標和信號公約的簽署國。[2][3]
設計
編輯形狀
編輯- 警告標誌:正等邊三角形。
- 禁制標誌:圓形、倒等邊三角形(讓路標誌)、八角形(停車再開標誌)、交岔型(鐵路平交道標誌)。
- 指示標誌:方形、箭頭型(方向里程標誌)、梅花形(國道路線編號標誌)、盾形(省道路線編號標誌)。
- 輔助標誌:方形、菱形(施工標誌)。
尺寸
編輯警告標誌的標準尺寸為90公分,邊緣7公分;圓形禁制標誌標準尺寸直徑為65公分、八角形禁制標誌之對角線為70公分,三角形禁制標誌之邊長為90公分。
顏色
編輯標誌、標線、號誌所用顏色,依臺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民國七十六年審定之劃一編號為準。除黑色、白色及螢光黃綠色外,其餘各種顏色標準規定如下:
1.紅色:表示禁制或警告,用於禁制或一般警告標誌之邊線、斜線或底色及禁制性質告示牌之底色。
2.黃色:表示警告,用於安全方向導引標誌及警告性質告示牌之底色。
3.橙色:表示施工、養護或交通受阻之警告,用於施工標誌或其他輔助標誌之底色。
4.藍色:表示遵行或公共服務設施之指示,用於省道路線編號標誌、遵行標誌或公共服務設施指示標誌之底色或邊線及服務設施指示性質告示牌之底色。
5.綠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及里程等之行車指示,用於一般行車指示標誌及行車指示性質告示牌之底色。
6.棕色:表示觀光、文化設施之指示,用於觀光地區指示標誌、自行車路線指示標誌及自行車路線編號標誌之底色。
7.螢光黃綠色:用於替代路線指引標誌之底色。
8.螢光黃色:用於通學區起(終)點標誌之底色。
9.黑色:用於標誌之圖案或文字。
10.白色:用於標誌之底色、圖案或文字。
第二節 警告標誌
編輯-
警1:右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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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2:左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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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3:連續彎路
-
警4:連續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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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5:險升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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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6:險降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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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7:狹路
-
警8:車道、路寬縮減
-
警9:車道、路寬縮減
-
警10:狹橋
-
警11:岔路
-
警12:岔路
-
警13:岔路
-
警14:岔路
-
警15:岔路
-
警16:岔路
-
警17:岔路
-
警18:岔路
-
警19: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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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20:匝道會車
-
警21:匝道會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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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22:分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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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23:注意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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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24:注意圓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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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25:注意有柵門鐵路平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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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26:無柵門鐵路平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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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27:接近無柵門鐵路平交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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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28:接近無柵門鐵路平交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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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29:接近無柵門鐵路平交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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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30:注意路面顛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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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31:注意路面高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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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32:注意路面低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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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33:注意路滑
-
警34:當心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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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35:當心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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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36:當心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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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37:當心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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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38:當心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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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39:當心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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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40:當心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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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41:當心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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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42:注意會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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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43:注意碼頭、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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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44:注意右側斷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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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45:注意左側斷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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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46:注意右側落石
-
警47:注意左側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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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48:注意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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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49:小心慢行
-
警50: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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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51:當心大眾捷運系統車輛
-
警52:測速取締
第三節 禁制標誌
編輯遵行標誌
編輯-
遵1:停車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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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讓幹道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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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3:檢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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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4: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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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5:收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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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6:地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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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7:僅準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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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8:僅准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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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9:僅准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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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10:僅准左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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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11:車道僅準直行
-
遵12:車道僅准右轉
-
遵13:車道僅准左轉
-
遵14:車道僅準直行及右轉
-
遵15:車道僅準直行及左轉
-
遵16:單行道
-
遵17:單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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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18:靠右行駛
-
遵19:靠左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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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0:機慢車兩段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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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0-1:機慢車兩段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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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1:圓環遵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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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2:專供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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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2-1:專供行人及自行車通行,但行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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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3:道路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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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3-1:道路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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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3-2:道路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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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4:道路指定自行車及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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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5:道路指定大客車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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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6:車道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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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6-1:車道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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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6-2:車道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專行
-
遵27:車道指定自行車及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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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8:車道指定大客車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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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8-1:車道指定自行車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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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8-2:車道指定自行車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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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8-3:車道指定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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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8-4:車道指定高乘載車輛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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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29:輪胎加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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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30:按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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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30-1:開亮頭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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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31:單線鐵路平交道,應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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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32:雙線以上線鐵路平交道,應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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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33:單線電化鐵路平交道,應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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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34:雙線以上電化鐵路平交道,應停看聽
禁止標誌
編輯-
禁1:所有車輛禁止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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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2:禁止四輪以上汽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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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2-1:禁止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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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2-2:禁止大型重型機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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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3:禁止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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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3-1:禁止大客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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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4:禁止大貨車及聯結車進入標誌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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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5:禁止聯結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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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6:禁止大客車、大貨車及聯結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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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7:禁止空計程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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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9:禁止三輪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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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10:禁止自行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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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11: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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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12:禁止獸力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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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13:禁止三輪車及獸力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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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15:禁止四輪以上汽車及機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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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16:車道禁止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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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17:禁止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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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18:禁止左轉及迴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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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19:禁止左右轉及迴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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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20:禁止直行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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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21:禁止直行左轉及迴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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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21-1:禁止大型重型機車左轉及迴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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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21-2:禁止大貨車左轉及迴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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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21-3:禁止大客車左轉及迴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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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22:禁止迴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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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23:禁止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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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24:禁止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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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25:禁止停車
-
禁26:禁止臨時停車
-
禁27:禁止會車
限制標誌
編輯-
限1:車輛總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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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2:車輛寬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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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3:車輛高度限制
-
限4:車輛長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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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4-1:行車安全距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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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5:最高速限
-
限6:最低速限
第四節 指示標誌
編輯-
指0:指示通往觀光遊樂地區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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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0.1:預告觀光遊樂地區行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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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0.2:觀光遊樂地區行車方向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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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0.3:指示通往觀光遊樂地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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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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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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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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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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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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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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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0.4:自行車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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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0.5:自行車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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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1:國道路線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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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省道路線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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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1:快速公路之省道路線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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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3:市、縣道路線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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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3.1:市、縣道路線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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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3.2:市、縣道路線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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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4:區、鄉道路線編號
-
指4.1:自行車路線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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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7:指向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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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8:指向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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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9:指向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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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10:指向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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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11:直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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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12:左右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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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13:右轉方向
-
指14:右轉方向
-
指15:左轉方向
-
指16:左轉方向
-
指17:直行後右轉
-
指18:直行後右轉
-
指19:直行後左轉
-
指20:直行後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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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1:行政區或地點
-
指21.1:行政區或地點
-
指22:行政區或地點
-
指22.1:地名方向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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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2.2:地名方向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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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2.3:地名方向指示
-
指22.4:地名方向指示
-
指22.5:地名方向指示
-
指23:通往之地點及里程
-
指23.1:通往之地點及里程
-
指23.2:通往之地點及里程
-
指24:行車路線通往地點之方向及里程
-
指24.1:行車路線通往地點之方向及里程
-
指25:相交道路之名稱
-
指25.1:相交道路之名稱
-
指26:爬坡車道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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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7:慢速車靠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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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28:大型車靠右
-
指29:指示通達地點應行駛之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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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30:指引一般道路上之車輛駛往高(快)速公路交流道
-
指30.1:指引一般道路上之車輛駛往高(快)速公路交流道
-
指30.2:指引一般道路上之車輛駛往高(快)速公路交流道
-
指31: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點及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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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32: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點及路線
-
指31: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點及路線
-
指33.1: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點及路線
-
指33.2: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點及路線
-
指33-1:交流道出口之距離
-
指33-1.1:交流道出口之距離
-
指33-1.2:交流道出口之距離
-
指33-2.1:前方為高乘載車道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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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33-2.2:前方左線為高乘載車道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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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33-2.3:前方為高乘載車道起點
-
指33-3.1:前方為高乘載車道終點
-
指33-3.2:前方為高乘載車道終點
-
指34:通往同一地點有兩處以上之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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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35:前方數個出口連接之街名及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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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36:交流道之編號及中文名稱
-
指37:交流道出口
-
指38:前有服務區
-
指39:服務區進口方向
-
指40:休息站預告
-
指41:休息站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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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42:前有收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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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43:路況廣播之廣播電台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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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44:公路里程及其路線編號
-
指45:公路里程
-
指46:公共停車場
-
指47:公共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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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48:可供五十輛以上小型車停放之路外公共停車場
-
指48.1:可供五十輛以上小型車停放之路外公共停車場
-
指49: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
指52:拖吊放置場距離
-
指53:捷運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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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53.1:航空站
-
指53.2:港埠
-
指53.3:鐵路車站
-
指53.4:高速鐵路車站
-
指53.5:公路汽車客運車站或轉運站
-
指53-5.1:纜車站
-
指53-5.2:不同運具共用場站
-
指53-5.3:場站種類或場站名稱指示
-
指53-1:機關(構)指示
-
指54:人行天橋
-
指55:人行地下道
-
指56:救護站
-
指57:修理站
-
指58:加油站
-
指58-1:加氣站
-
指58-2:充電站
-
指58-3:電動汽車充電站
-
指58-4:電動機車充電站
-
指58-5:電動機車換電站
-
指59:緊急電話
-
指60:渡口
-
指61:餐旅服務
-
指62: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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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63: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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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64:避車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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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65:此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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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66:迴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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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67:繞道行駛
-
指67:繞道行駛
-
指67:繞道行駛
-
指68:道路通阻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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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69:替代路線指引1
-
指69.1:替代路線指引2
-
指69.2:替代路線指引3
-
指69.3:替代路線指引4
第五節 輔助標誌
編輯-
輔1:車道預告
-
輔2:安全方向導引
-
輔2:安全方向導引,設於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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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2:安全方向導引,設於直角彎道
-
輔2:安全方向導引,設於直角彎道
-
輔3:調撥車道路段之分向限制線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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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性質告示牌:提高警覺,並準備防範應變
-
禁制性質告示牌:告示應嚴格遵守道路上遵行、禁止、限制之特殊規定
-
行車指示性質告示牌:提供交通上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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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設施指示性質告示牌:指示行車服務設施
-
通學區起點標誌:已進入通學區,應當心兒童或行人,並依速限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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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學區終點標誌:已離開通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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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學區標誌附牌:上課日之上下學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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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故障標誌:前有故障車輛
拒馬
編輯-
固定型拒馬
-
活動型拒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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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1:道路施工
-
拒2:車輛慢行
-
拒3:道路封閉
-
拒4:車輛改道
-
拒5:交通管制
-
拒6:車輛向左改道
-
拒7:車輛向右改道
施工標誌
編輯-
施1:前方道路施工
-
施2:前方道路施工
-
施3:道路施工
-
施4:前方道路封閉
-
施5:前方道路封閉
-
施6:道路封閉
-
施7:前方車道封閉
-
施8:前方車道封閉
-
施9:車道封閉
-
施10:前方車道封閉
-
施11:前方車道封閉
-
施12:車道封閉
-
施13:前方車道封閉
-
施14:前方車道封閉
-
施15:車道封閉
-
施16:前方道路封閉
-
施17:前方道路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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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18:向左改道行駛
-
施19:向右改道行駛
-
施20:單線行車
已刪除標誌
編輯以下列出曾經在法規內,但現行法規已刪除之標誌。
編號 | 名稱 | 條文[1] |
---|---|---|
禁 8 | 禁止板車進入 (刪除) | 73 |
禁 14 | 禁止三輪車及板車進入 (刪除) | 73 |
指 5 | 省(市)界標誌 (刪除) | 91 |
指 6 | 縣(市)界標誌 (刪除) | 92 |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4-07-22 (中文(臺灣)).
- ^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2024-09-28.
- ^ 維也納路標和信號公約.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202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