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自学在家教育(homeschooling)是指不进入学校系统,而靠家庭社会资源的学习方式,其教育理念和背景和教育哲学有相当大的关系,例如自主学习放任自学(unschooling)的思潮等。

一些研究认为,在家自学的儿童各方面表现都比在传统学校受教育的儿童来得突出,且在家自学较节省经费;然而在家自学可能导致的受教权受损、教条灌输以及虐待儿童等问题,这些潜在的问题也引发关注。[1]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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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自学的过程中,家庭具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孩子还小的时候。因此,在家自学也被称为自家教育或在家自行教育。因此,在特殊教育领域中,已将在家自行教育一词改为在家教育(因其并非得以独立完成)。

在家教育的家长监护人具有与主流体制教育相异的教育理念,或具有特殊需求,促使他们选择在家教育的方式,而排除学校教育。

由于单独一个家庭能提供的知识与经验试探很有限,在家自学的学生往往要靠许多家庭合组的社群,以及社会上的学习资源。因此,互助团体和社会资源的多寡便影响了愿意从事在家自行教育。在家自学的学习者由于弹性较大,通常较具个人特色、创造力,在个人兴趣的领域花费超过在学者的时间力气而取得较高的成就,而对主流体制教育的学科考试较不擅长。

然而,儿童福利方面的专家指出,在家自学,尤其缺乏政府严格监管的在家自学,可能会导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受损,更可能导致更多虐待儿童的事件;[1]一些人也指出,在家自学的小孩,可能会受到人际操纵和教条灌输等的威胁。[2]

政府是否严格监督也是需要深入探究的一环,尤其校园霸凌事件频传,政府是否秉公处理,实在值得深思。

不同国家或地方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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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的国家都对在家自学有严格的规范,德国甚至禁止在家自学,而美国则是其中的例外,美国各州不仅允许在家自学,且美国政府对于在家自学的管制,远较其他国家宽松。[1]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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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而言,在家教育的申请原因,可归纳为种族语言宗教信仰、文化,地区教育水准差异等因素,至目前为止,在家自学已是美国义务教育中非常普及的一个现象,在坊间书局亦有很多教导家长如何进行在家教育的书籍和导引。

一些看法认为美国在家自学风潮的兴起,和福音派基督徒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受到学校世俗价值观影响有关[1],一些人甚至认为,美国在家自学的游说团体,其实质影响力已大于开放枪枝的游说团体[1]

各州州法对于在家自学教育的规范不一,大致分成四类:

中华民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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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台湾中华民国法律以及相关法令已将在家教育合法化,且申请在家教育的理由视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之目的而有差异。

《强迫入学条例》民国71年(1982年)修正时,第十三条明定:“智能不足、体能残障、性格或行为异常之适龄国民,由学校实施特殊教育,亦得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当地强迫入学委员会申请同意后,送请特殊教育机构施教,或在家自行教育。其在家自行教育者,得由该学区之学校派员辅导。”[3]民国91年(2002年)修正同法同条时,不再列举在家自行教育,[4]《国民教育法》自从民国88年(1999年)修正以来,第四条第四款明定:“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国民教育阶段得办理非学校型态之实验教育,其办法由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定之。”[5]另外,《特殊教育法》自从民国86年(1997年)修正以来,第七条第二款明定特殊教育之实施:“国民教育阶段,在医院、国民小学、国民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班)或其他适当场所实施。”[6]

国民教育法于2011年修正后,于第4条第4项规定:“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及家长教育选择权,国民教育阶段得办理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其实验内容、期程、范围、申请条件与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准则,由教育部会商直辖市、县(市)政府后定之。”,教育部特别订定《国民教育阶段办理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准则》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办理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办法》,分别规范国中小和高中职阶段申请自学的资格和方式、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以及教育局该如何审议自学计画等,搭配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其需要订定的《基隆市办理国民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补充规定》、《台北市国民教育阶段办理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补充规定》、《台中市国民教育阶段办理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补充规定》等自治条例办理家长自主教育。在家自学的人数也因为相关法令的订定,条件开放后,目前呈倍数成长。

民国103年(2014年)11月4日立法院三读通过《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7],在家自学已有正式的法源依据。此一条例让高中以下学生家长得向教育主管机关申办个人实验教育,每学年必须提出年度学习成果报告,倘若主管机关访视不佳、限期未改善,得要求停办。

自学生能够等同一般生拿到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教育阶段的毕业证书,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生则分与学校合作和挂籍教育局(处),学生在完成超过一年半的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后,就能够拿到证明(依据“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规定),以符合“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之规定,以同等学力报考大学学士班一年级新生入学考试。

教育部统计,106学年高中、国中和国小选择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的学生,总计有4786人。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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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根据《教育条例》279章74条,“如常任秘书长觉得有任何儿童不在小学或中学就学而无合理辩解,可在进行他认为需要的探究后,采用指明格式向该名儿童的一名家长发出入学令,规定其安排该儿童定时就学于该命令所指名的小学或中学。”[8]家长若果违反入学令禁止适龄学童上学会被检控。2002年,有一名父亲希望女儿接受在家教育而禁止女儿上学的事件,事件主角梁道灵由11岁起被父亲梁志光禁止上学近3年,至2005年才重返校园。[9]直至2012年,张惠侣主动向教育局发电邮申请在家上课,获得两位教育局官员会面,听取不上学的理由、在家学习的课程、父母的具体教学分工,并且直接问两位女儿的意见,请她们朗读一些功课。[10]会上官员已明确表示可以即时不用上学[10],九月亲自家访后,亦没有阻止。成功为两名女儿申请在家上课。《教育条例》279章74条,授权教育署常任秘书长,命令学生入学校,但官员其实有责任研究家长理辩是否合理,不一定发出入学令,而是每半年家访确保学童接受教育。[11]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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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特殊教育的范围里面,原来亦有在家自行教育一词,此词在特殊教育领域,是指在最小限制的原则和范围之下无法到学校接受一般教育的特殊需要学生而言。唯不论是在特教观点或是一般教育观点,在家自行教育并非放任家长或监护人咨意对其学童进行教育,而是在政府秉持义务教育之特性、原则,在合目的、合价值性之下,对申请在家自行教育之学生施以定期的评量,以确定其学习状况。

台湾的主流体制教育中,常常因不愿接受特教生,而要求家长申请在家教育。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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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Elizabeth Bartholet. A warning on homeschooling. The Havard Gazette. 2020-05-15 [2021-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7). 
  2. ^ The dark side of home schooling: America's Christian right tried to train up 'culture warriors' | Katherine Stewart. the Guardian. 2013-05-08 [2020-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6) (英语). 
  3. ^ 立法院法律系统:《强迫入学条例》民国71年(1982年)条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立法院法律系统:《强迫入学条例》民国91年(2002年)条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 ^ 立法院法律系统:《国民教育法》民国88年(1999年)条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6. ^ 立法院法律系统:《特殊教育法》民国86年(1997年)条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7. ^ 立法院法律系统:《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民国103年(2014年)条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8. ^ 第279章 《敎育條例》 ── 第74條 常任秘書長命令於小學或中學就學的權力.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17-08-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1). 
  9. ^ 张嘉雯. 父禁上學梁道靈沒怨恨. Apple Daily 苹果日报. 2005-03-30 [2017-08-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5) (中文(香港)). 
  10. ^ 10.0 10.1 陈晓蕾. 綠是彩色:不上學是犯法嗎?. Apple Daily 苹果日报. 2014-08-30 [2017-08-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5) (中文(香港)). 
  11. ^ 陈晓蕾. 綠是彩色:孩子可否不上學?. Apple Daily 苹果日报. 2012-12-30 [2017-08-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5) (中文(香港)).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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