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钱债审裁处
小额钱债审裁处(英语:Small Claims Tribunal;缩写:SCT)是香港司法机构的一间法庭。小额钱债审裁处与其他各级法院不同之处,是它以快速、非正式、且花费不多(入禀费最高约一百多元港币)的形式去处理案件,但只限于不超过7.5万港元的申索。
小额钱债审裁处虽属法庭,却无须像其他法庭一样严格依循证据法规则,当事人一般不可由律师代表,必须亲自出席聆讯。
当审裁官认为案件不适合继续在小额钱债审裁处进行聆讯时,聆讯可能会移交至其他法庭,包括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继续处理。而小额钱债审裁处的上诉案件会转交至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小额钱债审裁处原位于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4楼。2016年9月19日,小额钱债审裁处迁往九龙深水埗区长沙湾通州街501号西九龙法院大楼B座3楼[1][2]。
申索范围
编辑小额钱债审裁处处理以下范围而不多于港币7万5千元(2018年12月3日生效,之前为5万元)的申索:
- 债务
- 服务费
- 财物损毁
- 已售货物
- 消费者提出的各种申索
以下范围则不包括在申索范围之内:(括号内为负责之其他审裁处/法庭)
交通
编辑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 (英文维基文库)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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