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厚(?—?),山东平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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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元年壬午科举人,五年(1526年)丙戌科三甲107名进士,任直隶获鹿县知县。任内兴利除弊,从善如流。常说:“政求得当,虽十易之不为过也”[1]。累升浙江处州府知府,嘉靖十八年(1539年)被举人卢纲诬告,被逮捕入京审讯,后事白无罪释放[2],官至浙江按察司副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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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畿辅通志·卷六十九》:张一厚,平原人。进士。嘉靖初,知获鹿县。政有当兴革者,虽利害在前,必毅然行之。如政有未善,使人尽言而改之。毎曰:政求得当,虽十昜之不为过也。
  2.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四十三》:嘉靖十九年十一月乙卯,先是浙江处州府丽水县举人卢纲讦奏前知府孙存、吴仲及今知府张一厚、从兄守备指挥佥事卢镗诸不法事,遣工科左给事中沈良才、刑部署郎中钱冲、锦衣卫千户魏颐往会巡按三司穷治,言知府孙存等无罪,卢镗罪亦轻,卢纲任侠持权,肆行诬害,今处州僻居万山中,民多强悍,失此不治,恐告讦成风,渐不可长。刑部覆上。得旨:卢纲欺公玩法,枷号三月,连家属永戍边卫,遇赦不宥。孙存等既无赃贿,各复职、致仕如故。所司仍申明禁例,后有殴辱本管官者尽法处治。时存已升江西右参政,仲以南京太仆寺少卿致仕矣。
官衔
前任:
孙存
明朝处州府知府
嘉靖年间
继任:
李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