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鼐 (成化进士)
成化進士
张鼐(1443年—1510年)[1],字用和,山东济南府历城县(今山东省济南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乙未进士,正德初官至南京右都御史。因得罪刘瑾、焦芳,获罪下狱。后平反,嘉靖初赐祭葬。
张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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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 |
籍贯 | 山东承宣布政使司济南府历城县 |
字号 | 字用和 |
出生 | 正统八年(1443年) |
逝世 | 正德五年(1510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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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早年出身国子生,进山东乡试第五十一名。成化十一年(1475年)登乙未科进士。授襄陵县知县,入为监察御史。宪宗末年,曾经劾妖僧继晓、方士邓常恩等,巡按江西。因尹直等构罪,张鼐与巡抚闵珪被贬,谪为郴州判官。
孝宗弘治三年(1490年),升河南按察司佥事[2],进参议,因协助治理黄陵冈迁副使。弘治十五年(1502年),升按察使。同年秋,授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辽东。
武宗继位后,张鼐改巡抚宣府。正德元年(1506年)召还,进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署院事。因得罪刘瑾,改南京右都御史,与焦芳父子交恶,因辽东军饷等事被逮捕下狱。总兵官毛伦等具奏诸人苦状,后得到折价从缓。刘瑾被诛后,已去世的张鼐获恢复官职[3]。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資料連結.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清档案工作室. [2011-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8).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六》:弘治三年三月戊午 升刑部员外郎马璠、湖广夷陵州判官王敕、河南光山县知县周洪、湖广郴州判官张鼐、大理寺寺副张𫐄、福建光泽县知县刘俊,俱为按察司佥事。璠狭西;敕、洪俱四川,敕提督学校;鼐、𫐄、俊俱河南。敕尝任编修,洪、鼐、俊御史。吏部奉诏旨以才堪举用荐,故与璠等并命。
- ^ 《明史》(卷186):张鼐,字用和,历城人。成化十一年进士。授襄陵知县,入为御史。宪宗末年数笞言官,鼐力谏。又尝劾妖僧继晓、方士邓常恩等。帝心恶之。出按江西。盗贼多强宗佃仆,鼐与巡抚闵珪交奏其事。尹直等构之,乃贬珪而坐鼐尹旻党,谪郴州判官。弘治初,擢河南佥事,进参议,以协治黄陵冈迁副使。十五年进按察使。鼐官河南久,屡遭河患,督治有方,民为立祠。是年秋,擢右佥都御史巡抚辽东。时军政久驰,又许馀丁纳赀助驿递,给冠带,复其身。边人竞援例避役。鼐言不可,因条上定马制、核屯粮、清隐占、稽客户、减军伴数事,悉允行。寻劾分守中官刘恭贪虐罪,筑边墙自山海关迄开原叆阳堡凡千馀里。辽抚自徐贯后,历张岫、张玉、陈瑶、韩重四人,多得罪去,至鼐称能。武宗立,移抚宣府。正德改元,召还,寻进右副都御史署院事。有知县犯赃当褫职,卒杀人当抵死。刘瑾纳重贿,欲宽之,鼐执不可,出为南京右都御史。焦芳子黄中欲强市其居,畀通政魏讷,鼐不从,芳父子亦怨之。会瑾遣给事中王翊等核辽东军饷,还奏刍粟多浥烂,遂以为守臣罪,逮鼐及继任巡抚马中锡、邓章,前参政冒政,参议方矩,郎中王荩、刘绎下诏狱,令其家人输米辽东。鼐坐输二千石,以力不办,系辽东。久之,总兵官毛伦等具奏诸人苦状,请得折价,瑾勉从之。阅三年事始竟,皆斥为民。瑾诛,复官。鼐前卒,世宗初予恤。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