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凤翔年轻时在庠试成绩高等,万历十三年(1585年)中举人,获授璧山教谕,雅意教化当地人民;转任大理推官,审判公正明允,监狱没有冤狱。
之后徐凤翔升为无为知州,任内实施惠政,令士民感恩其德行,惟遭中伤而辞官回乡,尽力务农教士,士大夫都推重他[1]。
- ^ 1.0 1.1 同治《内江县志·卷七·人文下》:徐凤翔 字文征,少游庠试辄高等,登(万历)乙酉贤书,己丑隽一【乙】榜。任璧山教谕,雅意作人;转大理推官,爰书明允,棘庭无冤。擢无为州守,抵任有惠政,士民德之。因前任司理执法不阿,为忌者中伤,即挂冠归。明农教子,夷犹林壑,士大夫雅推重焉。旧志列政行。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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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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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大理府推官 万历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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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丁应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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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任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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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无为州知州 1606年-16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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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李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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