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鳳翔年輕時在庠試成績高等,萬曆十三年(1585年)中舉人,獲授璧山教諭,雅意教化當地人民;轉任大理推官,審判公正明允,監獄沒有冤獄。
之後徐鳳翔陞為無為知州,任內實施惠政,令士民感恩其德行,惟遭中傷而辭官回鄉,盡力務農教士,士大夫都推重他[1]。
- ^ 1.0 1.1 同治《內江縣志·卷七·人文下》:徐鳳翔 字文徵,少遊庠試輒高等,登(萬曆)乙酉賢書,己丑雋一【乙】榜。任璧山教諭,雅意作人;轉大理推官,爰書明允,棘庭無冤。擢無為州守,抵任有惠政,士民德之。因前任司理執法不阿,為忌者中傷,即掛冠歸。明農教子,夷猶林壑,士大夫雅推重焉。舊志列政行。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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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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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大理府推官 萬曆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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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丁應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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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任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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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無為州知州 1606年-16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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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李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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