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鼎康在清朝历任北洋巡警学堂总办、吉林劝业道、吉林交涉使、吉林巡警道、吉林度支使。[1]
中华民国成立后,民国元年(1912),徐鼎康任吉林民政使。民国2年(1913年),改任吉林省内务司司长。民国3年(1914年),任安徽省安庆道尹。民国14年(1925年),任江苏省金陵道尹。民国15年(1926年),任江苏省省长。[1]
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徐鼎康迁居泰州小纪镇,并在当地捐钱资助抗战。日军占领苏北各县后,日军派员请其出面“维持苏北地区秩序”,徐鼎康答曰,“坚决抗日,不作汉奸。”[1]
1938年,徐鼎康逝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