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 (教义宪章)
《教会》(拉丁语:Lumen gentium)教义宪章为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所发布的文献[1],其正式名称依照圣座文件的命名惯例取用其拉丁原文的首二个单词来为该文件命名为“Lumen gentium”,[2]直译就是万民之光。讲述教会在天主教神学上的重要意义,教会体制、教会成员追求成圣的目标和修会制度。此外此文件还特别加上一章讲述天主教的圣母学。 [3]
此文件草案在第一会期的1962年12月3日提出讨论,但是由于时间不足的关系,被留到第二会期才再度提出。在大会第二期开始前,负责的神学小组参照了与会主教各自提供的意见修改了草案的内容,并把原先有十一章的草案精简为四章。在大会第二期的讨论中,与会者提出把第三章〈论天主子民特论平信徒〉,拆成〈论天主的子民〉与〈论教友〉二章的决议。此外考虑到了修会的特殊性,以及普遍成圣的神学观,因此有了将〈论成圣的使命〉拆成论普遍的成圣以及论修会二章的提议,并在第三期的会议中获得通过。此外又有人提议将圣母草案纳入教会宪章中,加上教宗保禄六世提出了现世教会天上教会中之关连观点的重要性,因此将此加入 宪章中。因此在第三期会议开始前负责的神学委员会又将教会的末世性与圣母学二章纳入教会草案,最后第三期开始隔日的1964年9月15日提出讨论。并在11月19日完成最后的表决。且由教宗保禄六世于1964年11月21日公布。[4][5][6]
简介
编辑此宪章分成八个章节,分别是描述教会在神学上的意义,天主子民的定义,经由介绍主教的职务来描述教会的圣统制度,平信徒们在教会中扮演的脚色。教会成员们如何在日常中活出完满的生活,修会成员们与整个教会的关系,世俗的教会与天上的教会的连结。以及圣母学的简述。
〈论教会为奥迹〉
编辑此章首先以圣父、圣子以及圣神三位一体对建造教会所扮演的角色为开场。之后则表示教会的存在就是为了作为天国的前导。
之后宪章整理了圣经中对于教会所做的比喻,如教会是羊栈、农田、圣殿以及圣城,以及基督的新娘。之后宪章也针对了基督奥体教会学做了详细的说明,信徒们因为耶稣而结合成一个身体,并且靠著圣神获得了种种恩惠。[7][8]
最后,宪章说明了教会本身既是神圣的集合体,但同时也是俗世的组织。除了为了达成基督信仰中的得救而服务外,宪章更承认了教会作为旅行中的团体本身也会犯错,并要时时自我更新以等待最后的结局。
〈论天主的子民〉
编辑此章开头以旧约的以色列民族说明,在新约的时代亦有一群人被召选为新的民族,此一民族是从各民族中选出的,并被称为天主的子民。并且在其达到天国的来临前,就已经被称为基督的教会。[8]
文中并说明,信徒们在受洗以及领受过圣神后,事实上都被赋予了普遍的司祭职。虽然此一职务和领受圣秩圣事的公务司祭职以及圣统司祭职有差异,但是信徒们因为这一职务也已不同的方式参与了教会的事务。[9]此外教友们也能经由共同对信理的承认而扮演了先知职务的角色,并因圣神获得了奇恩。[10]
此外,由于天主的子民是分散在各个民族中的,其存在也是超出此一限制的。因此此一天主的子民就不会排挤各民族所保有的善良风俗,反而应该将之采纳并圣化。同时这一大公性质也会出现在教会的成员间,成员们或担任神职人员,或是加入修会都是扮演其特殊的角色。此外亦有抱有其特殊传统的个别教会的存在,宪章在此肯定这些个别教会只要遵守教宗的权威,其特殊性不仅不会影响教会的合一,反而对其有益。
除了天主教的信徒外,非天主教的基督徒以及其他宗教的信徒,都与天主的子民有所关连,非天主教的基督徒们除了因为受洗,还有保有对天主的信仰而与教会有所联系。而其他宗教的成员们,或如犹太人以及伊斯兰教 因为其对唯一天主的信仰而得救。或是虽然不认识天主,但是因为其对于真善的追求而不会因此而被隔绝于外。只是为了让这些不认识天主的人能获得解答,教会依然保有传教的神圣任务。[11]
〈论教会的圣统组织——特论主教职〉
编辑此章节以主教为首介绍了教会中的管理者,并将主教职的起源归因到耶稣召选了十二宗徒带领教会开始。以天主教的观点而言十二宗徒以圣伯多禄为首建立了教会的领导团体,并且在宗徒们辞世前选了其助手担任其继承者,因此形成了主教一职。而梵二大公会议也确认了主教职为圣秩圣事之圆满。此外主教职权的行使必需与其和 全体主教团以及其首领教宗的共融下才有意义。[12]
作为宗徒团的延续,主教团在教宗同意下也能行使对全体教会的最高权力。而各地主教们代表各自管辖的教区参与主教团的行动也代表了各地方教会与普世教会的结合。而且各主教间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宪章也承认了地方教会在不违反教宗的领导的前提下,保有其各自特色的权利。
宪章也介绍了主教的教理讲授、礼仪的管理还有教会行政等三个职权。并介绍了司铎以主教助手身分的职务。也鼓励各教区恢复执事职的独立性,比如设立终身执事的职务。
〈论教友〉
编辑此章节介绍了教会中既非神职人员也非修会成员的成员,教友担任了无法分心于世俗事务的神职人员们,在世俗中活出福音精神,借此改变世界。虽然在教会体制中主教担任了管理者的任务,但是从同为基督肢体的角度来看所有教会成员是平等的。
作为教会的成员,教友们也负有传教的职责。同时也经由参与圣事执行了司祭职,以言行见证而尽了先知职,并在服务社会和推行道德中履行了王道责任。梵二会议也声明,对于公民团体及法律固然要遵守,但是也应当反对违反信仰自由的政治行动。[13]
对于主教等教会圣统管理者,教友固然要在教会事务上服从其管理权。但是宪章也强调教友保有的表达意见的权利,并且主教应当要衷心的聆听教友的意见,并认真考虑其可行性,并且尊重教友们在俗事务上的自由。[14]
〈论教会内普遍的成圣使命〉
编辑此章节澄清了在天主教中并非只有神职人员或修道者有成圣的使命,就算是在俗的信徒也有在日常中过著圣善的生活的权利与义务。[15]宪章也引用了圣经中的记载说明这件事的重要,信徒们因为虔诚与领洗而获得恩宠,并被劝告要过著符合圣徒身分的生活,不过因为人也容易犯错,就必须经常的反省与请求宽恕。[16]
宪章也针对神职人员与身为父母或独身的基督徒的角色阐述其如何善尽成圣使命,并特别说明“那些为贫困、疾病及各种灾难所迫的人们,那些为正义而受迫害的人们,要知道他们与为世界的得救而受难的基督,特别契合在一起”
最后宪章又介绍了爱德,因为爱德所以耶稣做了牺牲。[17]并且也略为介绍了选择修道生活者体现圣道的方式。
〈论修会会士〉
编辑宪章首先说明了贞洁、贫穷及服从三项福音劝谕的重要性,并从而表示修会团体就是由选择遵守此三圣愿的教会成员组成的,并非按造神职人员或教友的阶级,而是集 结二者中的志愿者组成的一种特别生活方式。修会会士经由遵守上述的三圣愿,已将自己更加的献身给天主。并为了爱德的缘故或以祈祷,或用实际行动来协助天国 的建立。由于修会的生活与效仿与见证天国的圣善有关,因此虽然其体系超脱教会的圣统制,但也与教会密不可分。[18][16]
由于修会的特殊性质,因此一个完善发展的修会及其会士可以免除地方教会的管辖,而直属于教宗,或因特例属于宗主教,并依教会核准的会规自治。但若会士在教区任职,则必须服从主教的派遣。修会最重要的任务是向世界展现爱人的基督。并且在精神上与普世教会合作,以及在各处进行服务。以增进教会的圣德,光荣天主圣三。
〈论旅途教会的末世特质、及其与天上教会的联系〉
编辑此章节叙述了作为物质世界的团体的教会,以及形而上的天上的教会之间的关系。以及现在的教会是为了在末日时降临的天主之国而预备的性质。在天主教的神学,教会是耶稣所建造的,并由圣神运作。而信徒们则靠著信德对现世有所体悟,且对末世抱持信心。并未了日后的审判,慎言慎行以待其时。
在此之前,教会分成三个部分,分别在人间生活,炼狱洗罪,或是以荣登天堂。而在天堂上的重生信徒们与世上的教会间并未隔绝,圣人们赖著耶稣而为了世上的人祈祷。对于圣人,教会除了以敬礼尊崇,并以之为典范外。也以与天上教会间的团结与之联系,并借此更靠近基督。同时大公会议也劝告对于圣人敬礼,要小心并更正流弊,使其“为基督及天主的更大光荣而存在”。
〈论基督及教会奥迹中的天主之母荣福童贞玛利亚〉
编辑此章节为圣母学的总整理,首先叙述了圣母在天主教的重要地位。天主教认为圣母担任了使耶稣降生于世的重要人物,梵二大公会议则借由宪章的最后一节简述了圣母玛利亚的一些特质,并不参与教会神学研究中的争执。[19]
早在《旧约》〈创世纪〉中,就有提及有一日女人的后裔会踩碎毒蛇的头颅,[20]在基督宗教这被视为耶稣借由玛利亚降生的预告。而玛莉亚则因著她的信德和服从接受了天使所预 报的事迹,因此参与了耶稣救世的计画。在耶稣婴孩时代,她既被预知了将会因耶稣的牺牲而承受的痛苦,也将小时的耶稣对其任务的预告默存于心。当耶稣受难时 她也在其十字架下方,分担了这份痛苦。并被耶稣封为宗徒的母亲。最后更被耶稣召至天上。
有鉴于此,对天主教而言玛利亚为教会的母亲,以及教会的典型和模范。教会对玛利亚所行的敬礼与钦崇天主的礼仪有本质上的不同,不过对圣母的敬礼乃是为了增加对天主的钦崇而来的。为了避免产生误会,教会对于圣母的敬礼则要避免过度的夸大,并要细心的研究圣经与圣传,才能更合适的表达对圣母的敬爱。圣母担任了教会对于救赎的希望与安慰,同时宪章也表达了希望借由圣母的转祷,“而得以在和平与敦睦中快乐地集合为天主的惟一子民。”[21]
背景
编辑教会为天主教团体及多数基督信仰团体的称呼。在天主教神学中教会始于基督召选十二宗徒,并由十二位宗徒中的首席-伯多禄带领初期的教会。而伯多禄的后继者罗马主教们则跟著继承了领导教会的职责,并被称为教宗。而主教们则作为宗徒们的继承人领导各地教会。同而整个教会则是由各地区教会间的共融形成的。而为了说明教会的体系以及在信仰上的意义,于是延伸出了教会学这个神学中专门描述教会的学类。[22]
在梵二前近代的教会学相关文献,有教宗庇护十二世发表的《基督奥体》通谕,取材了保禄宗徒在其书信中的基督的身体论,以教会成员以耶稣为头部组成了名为教会的肢体的意象诠释了天主教的组织。此外亦有《天主的中介》通谕论及了在礼仪中信徒们的角色,跨越了原先只有神职人员举行祭仪的印象,皆对梵二的教会学有所影响。[7][23]最后形成了天主的子民教会学,侧重于构成教会的人,而非之前的教会的章程。[8]
影响
编辑《教会》宪章讨论到了普世主教集体性,重拾了东西教会分裂后强调了教宗的管辖权,因此未得到较多的重视的地方教会的价值。[24][25]进而改善了圣座圣部集权的现象。为此教宗保禄六世也成立了世界主教会议作为普世主教集体性的展现。>[26]
此外经由对信徒角色的诠释,也改善了教会事务集中于神职人员身上的情况。同时给予了修会团体新的定位,说明修会团体与其他教会成员只有履行方式的差异,并非另外有别于会外的神职人员于信徒们。[8]
并且《教会》宪章也承认了非罗马天主教的基督信仰者,甚至是非基督信仰人士都与天主的子民有所联系而非断绝于外。这也正式改变了天主教对于其他基督教派,以及其他宗教的官方立场。此与《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相互对应。[27]
参考文献
编辑- ^ 《教會》教義憲章 (PDF). 圣座. 1964-11-21 [2020-03-0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0-03-07) (中文(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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