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直(1467年—1548年),字叔温,号三符,一号惺惺叟江西吉安府吉水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曾直
大明太仆寺卿
籍贯江西吉安府吉水县
字号字叔温,号三符
出生成化三年(1467年)八月二十九日
逝世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十二月十三日
墓葬六十二都龙阳岗
配偶娶彭氏(进士彭槩女),
继娶许氏(1472年-1537年),累封淑人
亲属(子)曾布、曾庠
(女婿)罗洪先、罗宰(罗侨子)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举人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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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居吉水县竹山湖。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江西乡试第六十五名举人,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会试第一百四十三名,三甲第六十三名进士[1][2]。授鄞县知县,正德二年(1507年)丁母忧去职,五年(1510年)起复,补保定府新城县知县,升工部营缮司主事,分司通州,调刑部山西司主事,升刑部山东司员外郎,九年(1514年)升郎中,得罪阉珰,引病去职。十二年(1517年)起补刑部陕西司郎中,遇左都御史彭泽案起,十三年(1518年)复告病离职。

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世宗即位,起为广东肇庆府知府,嘉靖六年(1527年)升福建按察司副使,同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右少卿,七年(1528年)升大理寺左少卿,八年(1529年)被指为大学士张璁桂萼私党,多次遭到弹劾,同年迁太仆寺卿,十年(1531年)六月因遗失馀银库簿,托言奸人埋没弊端,故匿其籍,请派遣官员清查,经吏科左给事中魏良弼等人查明无奸弊,曾直以举动轻妄,辗转为欺罔,无人臣礼,被勒令致仕。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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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曾学忠,赠监察御史;祖父曾昌元;父曾光熙。母周氏[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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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洪先《明故中大夫太仆寺卿三符曾公合葬墓志铭》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五年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黄瑗
明朝肇庆府知府
1521年-嘉靖年间
继任:
钱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