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直 (明朝)
曾直(1467年—1548年),字叔溫,號三符,一號惺惺叟,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曾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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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僕寺卿 |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吉水縣 |
字號 | 字叔溫,號三符 |
出生 | 成化三年(1467年)八月二十九日 |
逝世 |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十二月十三日 |
墓葬 | 六十二都龍陽崗 |
配偶 | 娶彭氏(進士彭槩女), 繼娶許氏(1472年-1537年),累封淑人 |
親屬 | (子)曾布、曾庠 (女婿)羅洪先、羅宰(羅僑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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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世居吉水縣竹山湖。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江西鄉試第六十五名舉人,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三名,三甲第六十三名進士[1][2]。授鄞縣知縣,正德二年(1507年)丁母憂去職,五年(1510年)起復,補保定府新城縣知縣,升工部營繕司主事,分司通州,調刑部山西司主事,升刑部山東司員外郎,九年(1514年)升郎中,得罪閹璫,引病去職。十二年(1517年)起補刑部陝西司郎中,遇左都御史彭澤案起,十三年(1518年)復告病離職。
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世宗即位,起為廣東肇慶府知府,嘉靖六年(1527年)升福建按察司副使,同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右少卿,七年(1528年)升大理寺左少卿,八年(1529年)被指為大學士張璁、桂萼私黨,多次遭到彈劾,同年遷太僕寺卿,十年(1531年)六月因遺失餘銀庫簿,託言奸人埋沒弊端,故匿其籍,請派遣官員清查,經吏科左給事中魏良弼等人查明無奸弊,曾直以舉動輕妄,輾轉為欺罔,無人臣禮,被勒令致仕。
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羅洪先《明故中大夫太僕寺卿三符曾公合葬墓誌銘》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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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黃瑗 |
明朝肇慶府知府 1521年-嘉靖年間 |
繼任: 錢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