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锡
朱之锡(1624年1月26日—1666年3月27日),字孟九,号梅麓,浙江义乌陇头朱山头下人。清初治河名臣。
朱之锡 | |
---|---|
大清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 | |
籍贯 | 浙江义乌县 |
字号 | 字孟九,号梅麓 |
出生 | 天启癸亥年十二月初七日子时(1624年1月26日)[1] |
逝世 | 康熙丙午年二月二十二日戌时〔1666年3月27日 | (42岁)〕
墓葬 | 金华方村 |
配偶 | 沈氏、续娶绍兴沈氏、侧室马氏、侧室张氏 |
出身 | |
|
生平
编辑清顺治二年(1645年)举乙酉科顺天乡试,顺治三年(1646年)联登二甲第八名进士,是清朝首科进士,由庶吉士授弘文院编修。纂修“六曹章奏”。顺治六年(1649年),充会试同考官。顺治十一年(1654年)春,升转为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读学士。顺治十一年七月(1654年),被拔擢为弘文院侍读学士、吏部侍郎。顺治十二年(1655年)春,迁少詹事兼国史院侍讲学士。顺治十四年(1657年),吏部右侍郎兼弘文院学士,奉诏清理刑狱;同年,以兵部尚书兼河道总督,七月二十九日报任。清初朝廷投入大量资源治水,但因治理不力,奏效甚微。朱之锡驻节济宁,北往临清,南至邳、宿,奔波于其间,暑不张伞盖,冬不穿皮袍,又立碑于道,严禁官吏虐待民工,人誉为河神。
顺治十五年(1658年)二月初八,母病逝,顺治颁旨夺情:“河道关系重大,卿以才望,特简著即在任守制,不必回籍。”同年十月,河决山阳柴沟,建义、马逻诸堤并溢。朱之锡驰赴清江浦筑戗堤,塞决口。宿迁董家口为沙所淤,就旧渠迤东别开河四百丈通运道。
顺治十六年(1659年)十一月,朱之锡四上《哀恳归葬疏》,终于批准。由杨茂熏暂署河务。
顺治十七年(1660年)二月,护送母棺回义乌。帝下旨给金华知府孙丞承,前往祭葬,“以国典宣优,造坟安葬”。
顺治十八年(1661年),加太子少保。
康熙元年(1662年),黄河又溃堤于原武(今原阳)、兰阳(今兰考)、祥符(今开封)及曹县石香炉,亲往河南境堵塞西阎寨、单家寨、时和驿、蔡家楼、策家寨诸口;同年,进阶资政大夫。
康熙四年二月,上疏说:“南旺为运河之脊,北至临清,南至台庄,四十馀闸,全赖启闭得宜。濒河春常少雨,伏秋雨多,东省久旱,山泉小者多枯,大者已弱。若官船经闸,应闭者强之使开,泄水下注,则重运之在上者阻;应开者强之使闭,留水待船,则重运之在下者又阻。乞饬各遵例禁。”得旨,非奉极要差遣,擅行启闭者,准参奏。
康熙四年八月,又上疏称:“部议停差北河、中河、南河、南旺、夏镇、通惠诸分司,归并地方官。臣维河势变幻,工料纷繁,天时不齐,非水则旱,或绸缪几先,或补葺事后,或张皇于风雨仓遽之际,或调剂于左右方圆之间。北河所辖三千馀里,其间三十馀闸;中河所辖黄、运两河,董口尤运道咽喉,清黄交接,浊流易灌;南河所辖在淮、黄、江、湖之间,相距窎远;南旺、泉源三百馀处,近者或出道隅,远者偏藏僻壤;夏镇地属两省,凿石通漕,形势陡绝,节宣闸座,尤费经营;通惠浮沙易浅,峻水易冲,塞决之役,岁岁有之。若云归并府佐,则职微权轻,上下掣肘。至于地方监司,责以终年累月奔驰驻守,揆之事势,万万不能。分司与各道界壤迥不相同,应合而分:一闸座也,上流以为应闭,下流以为应开;一额夫也,在此则欲求多,在彼又复患少。不但纷竞日多,必致牵制误事。应请仍循旧制。”得到皇帝的批准。康熙五年(1666年)二月,因劳瘁过度,偶感风寒,卒于任上。噩耗传开,两河百姓,悲号陨涕。
评价
编辑朱之锡操守廉洁,严禁部下贪污,治河十年,河库存银由10万余两增至46万余两。卒后家无余财,人称“朱大王”。《梅麓公行略》称:“其居官清介,一切耳目玩好,无所尚。惟藏书数百卷,被服如儒生,布衣蔬食,泊如也。其接物则一本于诚,喜愠不形,遇僚属如家人。凡所指授,必委曲详尽,娓娓不倦。”其作品由徐沁辑为《河防疏略》二十卷。乾隆四十五年,乾隆帝视察河工,封为“佑安助顺永宁侯”。
直隶山东河南总督朱昌祚上疏言:“之锡治河十载,绸缪旱溢,则尽瘁昕宵;疏濬堤渠,则驰驱南北。受事之初,河库贮银十馀万;频年撙节,现今贮库四十六万有奇。核其官守,可谓公忠。及至积劳撄疾,以河事孔亟,不敢请告。北往临清,南至邳、宿,夙病日增,遂以不起。年止四十有四,未有子嗣。籥请恩恤,赐祭葬。”
徐、兖、淮、扬间颂之锡惠政,相传死为河神。
康熙十二年,河道总督王光裕请锡封号,部议不行。
乾隆四十五年,乾隆帝南巡视河工,始允大学士阿桂等请,封助顺永宁侯,春秋祠祭。嗣加号曰“佑安”,民称之曰朱大王。
轶事
编辑家族
编辑高祖之高祖之高祖之祖朱贯(千十一)、高祖之高祖之高祖之父朱兆(万十一)、高祖之高祖之高祖朱宁(宁一)、高祖之高祖之曾祖朱谟(贵一)、高祖之高祖之本生曾祖朱𬣙(贵二)、高祖之高祖之祖朱铭(永一)、高祖之高祖之父朱圆(连二)、高祖之高祖朱肇(绍九,字本初,号梅陇,又号归农,建文元年己卯科举人,永乐元年授户科给事中)、高祖之曾祖朱大猷(达十六,赠永福县知县)、高祖之祖朱勤(禄十一)、高祖之父(祯三)、高祖(祥十)、曾祖朱秀(祐三十一)、祖朱大勤(禧十九)、父朱三凤(裕三十九),母沈氏。朱三凤经商致富,后家道中落,沈氏“脱簪珥形以资脩脯”。
参考资料
编辑- 《清史稿》卷279
- 《(嘉庆)义乌县志》
- 《义乌梅陇朱氏家谱》,民国戊子年修
- 《中国通史》第十卷,白寿彝总主编
- 《黄河志·人文志·治黄人物》
延伸阅读
编辑[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