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清(1913年—1952年5月8日),广东省南海县人,黄埔海军学校22期毕业,英商大金山轮大副[1][2]白色恐怖受难者。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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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清,1913年生,广东省南海县人,黄埔海军学校22期毕业。1945年,战后服役于中华民国海军,派驻广州海军第四军区司令部少校军衔。1949年7月海军总司令部调令其前往台湾左营船舶管理所任职不到,旋赴英属香港任英商大金山轮大副[1],自1950年3月起载运药材、水管、玻璃等物资悬挂五星旗往返青岛、天津、上海、汕头等地,并于1950年6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工会登记自首。1950年6月25日回航香港途经汕头海域遭到中华民国海军截获,朱文清以资匪罪遭起诉。船上三十二家公司货物包含利瑞行、中国实业银行、柯打行、裕源行、永大公司、义利行、利源长等公司经理同样以资匪罪起诉,但因这些公司都在中国大陆,仅单方面宣告没收财物。1952年2月14日朱文清逃兵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资匪罪则遭判处死刑[2]。1952年5月8日枪决于马场町刑场。

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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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 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朱文清铭刻于纪念碑上,为中共国家安全部追认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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