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元(16世纪—17世纪),存斋湖广荆州府公安县[1]明朝政治人物。

李学元
大明惠州府推官
籍贯湖广荆州府公安县
字号字存斋
出身
  • 万历二十八年庚子科举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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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元是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湖广乡试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授晋州知州,因父母去世回乡,服阕后补任高唐州知州,当时白莲教曹州濮州作乱,他严行守备,擒拿祸首,然而魏忠贤的御史亲信巡按晋州,以其为杨涟同为湖广人而罢其官,魏忠贤败亡,他补任惠州推官,两广总督王尊德派他招抚海盗,他独自到贼人巢穴委曲开谕,贼人都散去,不久又负责查勘潮州肇庆两府,存活判死罪者二十八人,并写下《矜情录》,上级打算荐用他,他却因为目疾辞官,在家乡数年后在奇人以针医治下重见光明,七十多岁才去世[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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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公安县志·卷六·人物志》:李学元,字存斋,少与中郎小修为六人社,咸先后得售,万厯庚子举人,授晋州知州,丁艰服除补高唐知州,莲妖煽乱曹濮间汹汹不宁,公申严守御方略捕治,卒摛贼渠,当事以为能,会魏珰私人为御史按晋,以杨公大洪故恶楚人遂逐公,珰败补惠州府推官,海寇起,抚军王公尊德知公干,力檄公往抚,公单车入贼垒委曲开谕,贼皆解去,查勘潮肇两郡,活死罪二十八人,著《矜情录》,上官拟荐,会公以目疾乞归,归数年有异人以针治其疾目复明,学导引术谓:“长生可得也。”卒年七十馀,公深中多数,斤斤礼度,不逾尺寸,诸子皆谨饬,语云:“见穉恭知元规,非假于公亦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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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公安县志》·卷六·人物志
官衔
前任:
胡文焕
明朝晋州知州
1616年-1618年
继任:
王纲
前任:
刘肃清
明朝高唐州知州
天启年间
继任:
刘有声
前任:
金汝和
明朝惠州府推官
1627年-1629年
继任:
程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