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LGBT权益
梵蒂冈关于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权益的法律最早出现在1929年,根据义大利王国刑法典所制定,由罗马教宗实际管辖的梵蒂冈城正式成为主权国家,因此拥有自己的政府、军队,以及法律。意大利统一后,梵蒂冈城国的法律袭用邻国义大利的法律,直到2008年,梵蒂冈才宣布不再自动袭用义大利国会通过的新法,因为义大利法律中有越来越多和罗马天主教教义相左的条文[1]。
梵蒂冈的LGBT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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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 | 合法(自1890年) |
性别认同和表达 | (见下方) |
同性伴侣关系 | 不承认 |
反歧视保障 | 无 |
同性性行为相关法律历程
编辑梵蒂冈没有自主的刑法,因此也没有关于同性性行为的法律。在1929年《拉特兰条约》中,梵蒂冈通过6项基本法,其中第3项《法源法》规定除非义大利法律与教宗敕令或天主教教义相左,否则梵蒂冈城国袭用义大利法律,包括国内法与地方法在内,也包括对不同性倾向的同意年龄在内[2]。
2009年1月1日,梵蒂冈以“义大利的法律过于繁杂,而且欠缺稳定、时常和天主教教义相违背”为由,宣布不再自动采用义大利议会通过的法律[1]。但由于义大利在2009年1月1日前就通过同意年龄新法,所以梵蒂冈对不同性倾向的同意年龄仍旧和义大利相同。
同性伴侣关系
编辑梵蒂冈没有任何承认不同性倾向和性别认同有民事权利的法律,目前梵蒂冈是唯一还未制定任何保障同志权益法律的西欧国家,而其他未制定其法律的欧洲国家多集中于东欧或是前苏联国家。
性别认同
编辑梵蒂冈是罗马天主教国家,也是罗马天主教世界的中心,其国家元首为教宗。在罗马天主教的教义里,关于性别认同或变性有这样的见解:
“ | 男和女都是天主所造,也即是天主所爱的:就人性而论,两者是完全平等的,但按其男女性别而论,则各有不同。“成为男人”和“成为女人”乃天主所愿意的美好事实:男人和女人都有不可剥夺的尊严,直接来自他们的造物主。男女都是“按照天主的肖象”所造,具有同等的尊严。在他们“成为男人”和“成为女人”的事实上,反映出造物主的智慧和慈善[3]。 | ” |
2000年,梵蒂冈以“异性癖”这个词汇认定变性是一种精神疾病,认为跨性别者应该维持他们天生的生理和法律性别。但梵蒂冈也表示在少数极端情况下,因医学治疗需要而做的变性在道德上仍可被接受,因为那有助于对抗患者的疾病与不安[4]。
爱滋病
编辑梵蒂冈目前没有任何已知的爱滋病例。梵蒂冈是最早以保险套对抗爱滋病的国家之一,教廷在2006年发表官方声明表示这是基于“科学与道德上的研究”,为了对抗此一流行病而做的正当手段之一[5]。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Vatican ends automatic adoption of Italian law. 路透社. 2008-12-31 [2011-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3-05) (英语).
- ^ GlobaLex - Researching the Law of the Vatican City State. 纽约大学. [2011-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2-22) (英语).
- ^ 《天主教教理》第369条
- ^ Vatican says 'sex-change' operation does not change person's gender. 麻省理工学院. [2011-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07) (英语).
- ^ Vatican Studying Condoms and AIDS. 华盛顿邮报. 2006-04-25 [2011-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26)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