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呈请书[1](英语:Petition of Right),又译《权利请愿书》,是英国历史上于1628年6月7日通过的英格兰宪制性文件,被视为与《大宪章》及《1689年权利法案》具有同等地位[2]。《权利呈请书》起草人为爱德华·科克。制定的背景是同时期英国议会与斯图亚特王室争权和三国之战,一系列冲突最终导致了光荣革命的爆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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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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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4C章 《高等法院費用(虜獲)令》 ── 附表. www.elegislation.gov.hk.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22-12-28]. 
  2. ^ Flemion 1973,第193页.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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