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呈請書
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2021年2月25日) |
《權利呈請書》[1](英語:Petition of Right),又譯《權利請願書》,是英國歷史上於1628年6月7日通過的英格蘭憲制性文件,被視為與《大憲章》及《1689年權利法案》具有同等地位[2]。《權利呈請書》起草人為愛德華·科克。制定的背景是同時期英國議會與斯圖亞特王室爭權和三國之戰,一系列衝突最終導致了光榮革命的爆發。
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編輯- ^ 第4C章 《高等法院費用(虜獲)令》 ── 附表. www.elegislation.gov.hk.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22-12-28].
- ^ Flemion 1973,第193頁.
來源
編輯- Flemion, Jess Stoddart. The Struggle for the Petition of Right in the House of Lords: The Study of an Opposition Party Victory. 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 1973, 45 (2). ISSN 0022-2801. doi:10.1086/240959.
這是一篇與英國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