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琼(15世纪—15世纪),渐明江西南昌府丰城县著棋巷人[1]明朝政治人物。

毛琼
大明长沙府同知
籍贯 江西南昌府丰城县
字号 字渐明
出身
  • 景泰元年庚午科举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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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琼是景泰元年(1450年)庚午科江西乡试举人[2],授凤翔同知,曾濬通宝鸡县河渠,改任长沙同知,曾上书十事:“正婚姻以崇风化,广储蓄以备不虞,兴学校以广贤才,利舟楫以疏河道,公考察以警官员,修水利以备旱灾,亲辩讼以息争竞,严统束以弭盗贼,体民隐以办军役,旌隐逸以振士风”每事皆切中时务,当时攸县多虎患,他写下文章秉告城隍,二日后就捕获共六七只老虎,其馀则遁去,秩满后巡按以廉明文学奏请留任,升四品俸视事,不久去世[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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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丰城县志·卷十二·人物志二》:毛琼,字渐明,著棋巷人,由乡荐授凤翔同知,宝鸡县有渠久湮,复疏之,人称为毛公渠,改长沙,尝上封事言:“正婚姻以崇风化,广储蓄以备不虞,兴学校以广贤才,利舟楫以疏河道,公考察以警官员,修水利以备旱灾,亲辩讼以息争竞,严统束以弭盗贼,体民隐以办军役,旌隐逸以振士风”,十事皆切时务,时攸县多虎,为文告城隍不二日捕获共六七,馀虎遁去,秩满巡按以廉明文学奏留,升四品俸视事,未几卒,惟旧装而已。
  2. ^ 同治《丰城县志·卷八·选举》:景泰元年庚午乡试 解元张业……毛琼 邑郛人,长沙同知,有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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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丰城县志》·卷八·选举
  • 同治《丰城县志》·卷十二·人物志二
官衔
前任:
张谦
明朝凤翔府同知
成化年间
继任:
刘珍
前任:
刘源
明朝长沙府同知
成化年间
继任:
卢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