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节甫
沈节甫(1533年—1601年),字以安,号镜宇,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左侍郎。
沈节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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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左侍郎 | |
籍贯 | 浙江湖州府乌程县 |
出生 | 三月十一日 |
逝世 | 万历二十九年 |
配偶 | 娶唐氏 |
亲属 | (弟)沈之唫、(子)沈淙、沈㴶、沈演 (孙)(沈淙子)沈棨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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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浙江乡试第五十九名举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会试第二十五名,二甲第八十二名进士[1][2]。授礼部仪制司主事,历祠祭郎中。曾经反对尚书高拱专权而辞职归乡。明神宗即位之后,起用为光禄寺丞,万历二年(1574年)八月升尚宝司丞,晋少卿,六年正月升南京尚宝司卿,十五年二月升南京通政司右参议,改太常寺少卿,十七年十一月升南京光禄寺卿,十九年四月改南京太常寺卿,十月升南京大理寺卿,二十年四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七月召为北京工部左侍郎,署部事。曾经屡次弹劾上疏减免浪费、减少江浙织造等。后父丧丁忧归乡,死后赠都察院右都御史。后赐谥端清[3][4]。
家族
编辑曾祖沈汝梁;祖父沈煓,贡士;父沈塾。母闵氏。重庆下。弟沈之鎏、沈之鏊、沈之鉴、沈之鋆、沈之蓥、沈之崟、沈之釜、沈之鐆、沈之唫、沈之鍪[5]。沈节甫长子沈淙,万历十三年举人,另有两子沈㴶、沈演,同登万历二十年进士,均为明朝重臣。
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张廷玉等,《明史》(卷218):“父节甫,字以安。嘉靖三十八年进士。授礼部仪制主事,历祠祭郎中。诏建祠禁内,令黄冠祝釐,节甫持不可。尚书高拱恚甚,遂移疾归。起光禄丞。会拱掌吏部,复移疾避之。万历初,屡迁至南京刑部右侍郎。召为工部左侍郎,摄部事。御史高举言节甫素负难进之节,不宜一岁三迁。吏部以节甫有物望,绌其议。节甫连上疏请省浮费,核虚冒,止兴作,减江、浙织造,停江西瓷器,帝为稍减织造数。中官传奉,节甫持不可,且上疏言之。又尝献治河之策,语凿凿可用。父忧归,卒。赠右副都御史。天启初,方柄用,得赐谥端清。”
- ^ 《分省人物考》:沈节甫字以安,乌程人。嘉靖己未进士,授礼部主事,厯员外、郎中。时有㫖建祠禁地,令黄冠祝厘,节甫持不可,尚书髙拱恚甚,遂移疾归。万厯初,补尚宝丞,量移本司少卿,旋转于南。张居正母入京,取道秣陵,送迎倾都邑,独节甫一人不出,竟疏致仕。居正卒,诏起南京通政司叅议,召为工部左侍郎。首奏言节慎库见贮金钱九十万有竒,而岁出溢于所入者且十五万,更数年尽矣,可为寒心,请一切止传造俾征解,稍敷帑藏不空。语甚切,至五上而后得㫖,竟节省不赀。以父忧去官,遂卒。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