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節甫
沈節甫(1533年—1601年),字以安,號鏡宇,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左侍郎。
沈節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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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左侍郎 | |
籍貫 |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
出生 | 三月十一日 |
逝世 | 萬曆二十九年 |
配偶 | 娶唐氏 |
親屬 | (弟)沈之唫、(子)沈淙、沈㴶、沈演 (孫)(沈淙子)沈棨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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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浙江鄉試第五十九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二十五名,二甲第八十二名進士[1][2]。授禮部儀制司主事,歷祠祭郎中。曾經反對尚書高拱專權而辭職歸鄉。明神宗即位之後,起用為光祿寺丞,萬曆二年(1574年)八月升尚寶司丞,晉少卿,六年正月升南京尚寶司卿,十五年二月升南京通政司右參議,改太常寺少卿,十七年十一月升南京光祿寺卿,十九年四月改南京太常寺卿,十月升南京大理寺卿,二十年四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七月召為北京工部左侍郎,署部事。曾經屢次彈劾上疏減免浪費、減少江浙織造等。後父喪丁憂歸鄉,死後贈都察院右都御史。後賜諡端清[3][4]。
家族
編輯曾祖沈汝梁;祖父沈煓,貢士;父沈塾。母閔氏。重慶下。弟沈之鎏、沈之鏊、沈之鑒、沈之鋆、沈之鎣、沈之崟、沈之釜、沈之鐆、沈之唫、沈之鍪[5]。沈節甫長子沈淙,萬曆十三年舉人,另有兩子沈㴶、沈演,同登萬曆二十年進士,均為明朝重臣。
參考文獻
編輯-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張廷玉等,《明史》(卷218):「父節甫,字以安。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禮部儀制主事,歷祠祭郎中。詔建祠禁內,令黃冠祝釐,節甫持不可。尚書高拱恚甚,遂移疾歸。起光祿丞。會拱掌吏部,復移疾避之。萬曆初,屢遷至南京刑部右侍郎。召為工部左侍郎,攝部事。御史高舉言節甫素負難進之節,不宜一歲三遷。吏部以節甫有物望,絀其議。節甫連上疏請省浮費,核虛冒,止興作,減江、浙織造,停江西瓷器,帝為稍減織造數。中官傳奉,節甫持不可,且上疏言之。又嘗獻治河之策,語鑿鑿可用。父憂歸,卒。贈右副都御史。天啟初,方柄用,得賜諡端清。」
- ^ 《分省人物考》:沈節甫字以安,烏程人。嘉靖己未進士,授禮部主事,厯員外、郎中。時有㫖建祠禁地,令黃冠祝厘,節甫持不可,尚書髙拱恚甚,遂移疾歸。萬厯初,補尚寶丞,量移本司少卿,旋轉於南。張居正母入京,取道秣陵,送迎傾都邑,獨節甫一人不出,竟疏致仕。居正卒,詔起南京通政司叅議,召為工部左侍郎。首奏言節慎庫見貯金錢九十萬有竒,而歲出溢於所入者且十五萬,更數年盡矣,可為寒心,請一切止傳造俾徵解,稍敷帑藏不空。語甚切,至五上而後得㫖,竟節省不貲。以父憂去官,遂卒。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