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铺双牌坊
石桥铺双牌坊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石桥铺双牌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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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62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石桥铺双牌坊位于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街道办石桥铺社区,现存石质牌坊两座。一座是“李琦百岁坊”,另一座是“吴绍典孝义坊”。两坊相距约500公尺,建筑结构严谨,装饰集深浅浮雕、线刻、圆雕和镂空等工艺于一体,典雅精致,是绵阳所遗存的清代石雕代表建筑。
李琦百岁坊座北向南,高14公尺,宽9.6公尺,为四柱三门五楼牌楼式石质建筑。该坊由坊顶、坊身、坊柱、坊基四部分构成。坊顶为葫芦形,坊身分三层,从下向上逐层内收,各层装饰大致相同,均为飞檐翘角,井有鸱吻和镂空窗枝,两面均嵌镌匾额,上书“升平人瑞”、下书“百岁有余”。
吴绍典孝义坊座西向东,高14公尺,宽10公尺,中柱高7公尺,边柱高4.8公尺,每条柱头前后均有抱鼓石,中柱前后的抱鼓石上是园雕石狮,边柱前后有一圆雕麟麟。吴绍典字慎五,晚年号涪上农人。独抚三子三女成人,乡人称之为义夫。他的次子吴锡庆官至户部郎中,福建巡道。为报答父亲的养育之思,经朝廷批准,于光绪四年(1878年)为其父在乡间修建了这座孝义坊。
1986年,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