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法律上所谓罚单,正式名称为举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是由交通部公路总局各区监理所主管及警察,并由县市交通警察依照其权限所开立索取罚金。一件两联,一联由开单员警写正确时间地点以备查留存,一联由民众收存以便申诉或按索赔款项缴交。[1][2]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举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样张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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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交通事项可概括分为违规停车于商家前方之通知拖吊,某段距离之逆向行驶,未能即时遵守号志或煞车不及,右转车相互抢右转车道使,使中道车右转时未能即时于右转车道转向,因地缘交通紧急迫近,未有能力遵守二段式待转,超速,红灯与台湾法规之右转。

警民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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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透过行车纪录器或照相器材等将照片影片寄送给分局e-mail,打击陋习. [3]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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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罚单有任何疑问,可至交通部公路总局各区监理所、各地方法院、各交通事件裁决机关(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桃园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等)、开立之警察分局提出异议。[4]

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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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密錄片】婦拗罰單30分鐘 被警察拍成微電影. [2016-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16). 
  2. ^ 違停罰單薄如蟬翼 遇雨糊爛破碎. [2016-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7). 
  3. ^ 檢舉哥「馬硬九」來了 交通違規罰單爆量. [2016-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6). 
  4. ^ 警忘開單過程 法院判撤銷罰單. [2016-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5).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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