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瑄(1433年—1501年),字廷瑞河南河南府洛阳县人,南京太医院医籍,明朝政治人物。

翟瑄
大明刑部尚书
籍贯河南河南府洛阳县
南京太医院医籍
字号字廷瑞
出生宣德八年(1433年)
逝世弘治十四年(1501年)
配偶潘氏
亲属翟瑛,子 翟铨
出身
  • 天顺八年甲申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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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八年(1464年)甲申科进士。授浙江奉化县知县,历升监察御史、大理寺丞,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山西,擒叛贼王良等,累升右都御史[1],再升刑部尚书[2]。弘治十四年(1501年)卒[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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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家世代以医籍隶南京太医院。曾祖翟伯常,祖父翟罍,父翟观,母庞氏[4]

翟瑛,时人并称“二翟”。子翟铨,进士。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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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杨昶; 庞子朝. 明实录类纂 人物传记卷. 武汉出版社. 1990: 788. 
  2. ^ 《江南通志》卷一百三十九
  3.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六》:弘治十四年七月己卯 南京刑部尚书翟瑄卒。瑄字廷瑞,河南洛阳县人。世以医籍隶南京太医院。天顺八年进士。授浙江奉化知县。历升监察御史、大理寺丞、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山西,擒叛贼王良等。众欲以反闻,瑄不可,坐累者多得释。累升右都御史,上言恤刑诸事,多见嘉纳。寻升尚书,至是卒。赐祭葬,赠太子少保。瑄性和易,练达世故,不为物忤。遍历三法司,习于法比,故所至能举其职。子铨,亦举进士。
  4. ^ 《天顺八年甲申科进士登科录》:治《春秋》,年三十二岁中式天顺八年甲申科第二甲第七十名进士。三月初十日生,行一,曾祖翟伯常,医学正科;祖翟罍,医士;父翟观,御医;母庞氏。具庆下。妻潘氏。弟瑛(贡士)。由国子生中式顺天府乡试第二百三十六名举人,会试中式第六十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