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公馆
肖公馆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24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肖公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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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 |
时代 | 1924年 |
编号 | 437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肖公馆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横江镇民主社区商业街后,建于民国十三年,是时任屏山县县长兼金、关两河清乡司令肖锡珍所建的西式别墅,俗称“洋楼”。现存建筑面积880平方米,坐西向东,砖木石结构,悬山式顶,二楼一底,四合院布局,通高12米。底楼前堂:面阔三问15米,进深一问5.5米。后堂:面阔三间15米,进深5.5米。左右厢房各二间,其中左厢房:面阔二间10米,进深一间5米。内有天井,前堂北面建有围墙、外大门、值班房及垂带式踏道。院周有回廊,二、三楼用圆木、木板铺建。肖公馆采用中西结合的建筑风格,布局合理,设计独特,结构坚固,将中西建筑风格融为一体,具有较高的科学、艺术、历史价值。2011年,肖公馆被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