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公館位於四川省宜賓市宜賓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1924年。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肖公館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四川省宜賓市宜賓縣
時代1924年
編號437
認定時間2012年7月16日

肖公館位於四川省宜賓市宜賓縣橫江鎮民主社區商業街後,建於民國十三年,是時任屏山縣縣長兼金、關兩河清鄉司令肖錫珍所建的西式別墅,俗稱「洋樓」。現存建築面積880平方米,坐西向東,磚木石結構,懸山式頂,二樓一底,四合院佈局,通高12米。底樓前堂:面闊三問15米,進深一問5.5米。後堂:面闊三間15米,進深5.5米。左右廂房各二間,其中左廂房:面闊二間10米,進深一間5米。內有天井,前堂北面建有圍牆、外大門、值班房及垂帶式踏道。院周有迴廊,二、三樓用圓木、木板鋪建。肖公館採用中西結合的建築風格,佈局合理,設計獨特,結構堅固,將中西建築風格融為一體,具有較高的科學、藝術、歷史價值。2011年,肖公館被宜賓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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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佈。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