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得元(?—?),宋朝庐陵郡永丰流坑村(现属乐安)人。

绍兴十八年(1148年)五十一岁中状元,因已食官禄,降为第二,帝改为“恩赐状元”。累官参知政事秦桧病危时,召见董得元和汤思退[1],嘱咐后事,各赠黄金千两。[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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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史·汤思退传》
  2. ^ 《玉堂杂记》记载:“例赐牌子金百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