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得元(?—?),宋朝廬陵郡永豐流坑村(現屬樂安)人。
紹興十八年(1148年)五十一歲中狀元,因已食官祿,降為第二,帝改為「恩賜狀元」。累官參知政事。秦檜病危時,召見董得元和湯思退[1],囑咐後事,各贈黃金千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