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乾元
萧乾元(1463年—1527年),字必充,号石岩,江西吉安府万安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萧乾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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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云南按察司副使 | |
籍贯 | 江西吉安府万安县儒籍 |
字号 | 字必充,号石岩 |
出生 | 天顺七年癸未 |
逝世 | 嘉靖六年丁亥十月十一日 |
配偶 | 娶王氏,封孺人 |
亲属 | (子)萧旸(嘉靖元年举人)、萧曦、萧暄、萧晓、萧晚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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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举人[1],弘治十二年(1499年),登己未科进士,十四年授行人司行人,奉命出使安南。十八年十一月擢授南京山东道试监察御史,督税龙江钞关。正德初年,八党乱政,萧乾元与十三道御史陆崑、薄彦徽、葛浩、贡安甫、王蕃、王弘、史良佐、李熙、任诺、姚学礼、张鸣凤、蒋钦、曹闵、黄昭道等联名上疏请求罢免太监马永成、魏彬、刘瑾、传兴、罗祥、谷大用等人。昭道、王弘、乾元三人被令于南京廷杖,又被罢免官职[2]。正德五年刘瑾死后,诏复其职致仕。十二年(1517年)三月起为福建按察司佥事,分巡建宁道,嘉靖元年(1522年)五月升云南按察司副使、整饬金腾兵备。五年以母病乞致仕归。次年母亲去世,乾元亦以十月病逝,享年六十五。
家族
编辑曾祖萧学贤。祖父萧鹗。父亲萧缵,以国子生举应天府乡试,官至潜江县知县。母罗氏。
参考文献
编辑- ^ 清同治《万安县志·卷十》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8):“时“八党”窃柄,朝政日非。崑偕十三道御史薄彦徽、葛浩、贡安甫、王蕃、史良佐、李 熙、任诺、姚学礼、张鸣凤、蒋钦、曹闵、黄昭道、王弘、萧乾元等,上疏极谏曰:“自古奸臣欲擅主权,必先蛊其心志。如赵高劝二世严刑肆志,以极耳目之娱;和士开说武成毋自勤约,宜及少壮为乐;仇士良教其党以奢靡导君,勿使亲近儒生,知前代兴亡之故。其君惑之,卒皆受祸。陛下嗣位以来,天下颙然望治。乃未几宠幸奄寺,颠覆典刑。太监马永成、魏彬、刘瑾、传兴、罗祥、谷大用辈共为蒙蔽,日事宴游。上干天和,灾祲叠告,廷臣屡谏,未蒙省 纳。若辈必谓宫中行乐,何关治乱,此正奸人欺君之故术也。陛下广殿细旃,岂知小民穷 檐蔀屋风雨之不庇;锦衣玉食,岂知小民祁寒暑雨冻馁之弗堪;驰骋宴乐,岂知小民疾首蹙 頞赴诉之无路。昨日雷震郊坛,彗出紫微,夏秋亢旱,江南米价腾贵,京城盗贼横行,可恣 情纵欲,不一顾念乎?阁部大臣受顾命之寄,宜随事匡救,弘济艰难,言之不听,必伏阙死 谏,以悟圣意。顾乃怠缓悦从,巽顺退托。自为谋则善矣,如先帝付委、天下属望何?伏望 侧身修行,亟屏永成辈以绝祸端,委任大臣,务学亲政,以还至治。”疏至,朝事已变,刘健、谢迁皆被逐。于是彦徽为首,复上公疏,请留健、迁,而罪永成、瑾等。瑾怒,悉逮下诏狱,各杖三十,除名。昭道、弘、乾元逮捕未至,命即南京阙下杖之。”
- 欧阳铎《云南按察司副使石岩萧公墓志铭》